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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科学发展论纲

刑法的科学发展论纲


姜小东


【全文】
  
  一、我国刑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记得梁治平教授在法律与宗教中讲:“没有法律人类便无法维系当下的社会;失去信仰则人类将无以面对将来的世界”。人类告别了神明选择了法律,并且不断的加工打造,以期成为人类最可信赖的规范。法律是由技术,信仰,权力等共同支持运行,三者达到最佳配合状态才是最好的法治社会。在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走过三十年的今天,这三大要素既有自身的问题又有合作有分工问题。分析观察刑法学领域就可以比较明显地看清。 

  
  我国刑法,从苏俄辗转一条曲线后又回到了大陆法系行列,刑法人意识的觉醒使刑法在质和量上都有长足的发展。然而,现在处于历史的转折点,社会的急剧转型没有给刑法人留太多的思考时间和实践空间。站在刑法转型的潮流面前,就像毛泽东所言:“一切的党派、革命的同志,都将在他们面前受他们的检验而决定弃取。站在他们的前头领导他们呢?还是站在他们的后头指手画脚的批评他们呢?还是站在他们的对面反对他们呢?每个中国人对于这三项都有选择的自由,不过时局将强迫你迅速地选择罢了。” 

  
  笔者认为,刑法学理论研究,至少应该是“站在他们的前头领导他们”类型的学者,应该抓好“提前量”与立法、司法拉开一定的“纵深”,前瞻刑法的发展方向。当然,刑法学也是实践的,对于司法的“舐犊情深”是题中之意,决不是舍弃更应该加强。那么笔者更愿意在更旷阔的视野来前瞻刑法的发展方向,发展理念。刑法学“博大精微”,说它博大:刑法学从时间来看穿越整个人类历史,从空间来看覆盖几乎全部领域;说它精微:刑法学是最精密的科学。这一点很类似我国的“中医”博到“天人合一”;精到“毛孔银针”,刑法就是治疗社会的“医学”。 

  
  大医医国,中医医人,下医医病。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很多处于“下医医病”层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然,并不是说“对症下药”不好,而是“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对整个社会缺乏刑法眼光的整体观,致使刑法学对于现实的回应和理论体系的构建陷入了“致病菌——抗生素——致病菌……”似的没完没了式的恶性循环之中不能自拔,找不到中国刑法的发展方向,就像李海东博士的“天问”:是不是我们的研究存在某种偏差,才会出现刚刚起步就似乎到了理论终点的感觉?这就是有学者一针见血的指出的:我国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视野狭窄、方法陈旧、缺乏创新、低水平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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