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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与公共利益保护

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与公共利益保护


杨海坤;郭朋


【摘要】当前,各国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普遍采取了民营化的改革措施。民营化倡导私人部门替代公共部门承担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功能,借以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和质量。民营化背景下,政府对公用事业行业的管制手段和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公用事业管制的价值内核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公用事业管制的行政行为方式主要是行政特许。基于公益保障的理念基准,行政许可的制度塑造应该从保护计划经济下的垄断行业利益转变为民营化背景下的公益保障价值基准。同时,为了使公用企业有效承担起公益保障的责任,应该将公用企业纳入到行政主体范畴中来,使其承担相应的公法义务,避免政府通过民营化方式规避其传统的公法义务。
【关键词】公用事业民营化;行政管制;公共利益;行政特许;公法义务
【全文】
  
  现代社会的每个公民都是公共服务的受益者。能否为社会公众提供适合其需要的多样化的福利需要,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责任,也是衡量现代国家是否属于民主宪政国家的重要标准。正如英国著名学者诺曼•巴里所言:“当代思想中一个最具决定性的元素是将福利思想转化成福利国家。……除了那些更抽象的政治哲学之外,福利不可避免的与当代福利国家的政策和制度联系在一起。……经济学家和社会哲学家已经说明,存在各种各样的福利来源,只是在20世纪中叶,它才成为某种知识共识的一部分,这种共识认为政治当局应该对福利的供给负主要责任。”〔1〕(P2) 然而,伴随着现代社会福利需要的范围和数量大幅度的扩展和增加,各国在政府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负担日益沉重,同时,由政府控制的公用事业行业生产效率低下、公共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制约人民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的瓶颈。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大潮的影响下,现今世界各国政府普遍采纳了公用事业民营化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目前,包括发达工业国家、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国家等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在内的八十多个国家先后推行民营化政策,行业涉及电信、电力、石油、机场、铁路、港口等行业〔2〕(P26),民营化制度在世界各国正进行的如火如荼。在我国,公用事业民营化制度已经得到了确立,各地的实践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通过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有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决定》同时规定,要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管制。为了贯彻党中央的上述政治决策,国务院在其《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规定,要“深化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改革。深化电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基金。适时出台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抓紧研究提出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理顺区域电网资产关系,建设区域电力市场,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推进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党和政府的上述决策意见为公用事业民营化制度在我国顺利勃发提供了政策上的强有力支持,目前,我国各地的民营化改革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1] 本文即是着眼于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在我国方兴未艾的现实情况,从如何努力构建政府对于公用事业行业的管制制度框架入手,探讨公用事业民营化管制背后的公益保障机理,为民营化改革在我国的顺利展开提供些许理论上的支持。 

  
  一、公用事业民营化与政府管制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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