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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思想的历史渊源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思想核心是历史进化观点,政治上主张“以法为本”“法不阿贵”,他认为法治的对象是除国君以外的所有臣民,无论谁犯法都要受到惩治。他的以法治国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实质上也是在于谋求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和谐,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潮流,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他还提出了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主张,即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其法治与中央集权有机地统一,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巩固政权的需要,被统治阶级所采纳。 


  

  二、西方传统思想家的和谐思想 


  

  在西方,和谐(harmony)最早发轫于古希腊的哲学用语,用以解释天体运动规律和灵魂机制。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第一个明确地把“和谐”作为哲学的根本范畴进行研究。在他看来,作为世界本原的“数”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和比例,正是这些关系和比例产生了和谐,“整个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 。他认为“和谐”是一种极致的美,产生万物的“数”之间有一种关系和比例。因此,万事万物都是和谐的
     。毕达哥拉斯学派有两句著名的哲学格言,“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其后的赫拉克利特则在对立中谈和谐,他认为,“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
     。”哲学大师黑格尔认为“和谐”是由不同的事物按照一定的方式构成的,各因素的协调一致就是“和谐”。 


  

  19世纪前期,西欧社会正处于由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急剧转型时期,原有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乃至政治秩序处于混乱状态,社会生活极不和谐。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正是不堪忍受这样的混乱,才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政治理想的要求。傅立叶把他的理想社会制度称作“和谐制度”, 欧文把他在美国的共产主义试验称作“新和谐公社”,魏特林写下了《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空想社会主义者们认为,所有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他们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认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是贫穷、愚昧和一切罪恶的根源。圣西门认为在和谐制度下,人们的“智力已经相当发展,他们的预见力已经相当的敏锐, 足以毫无困难地建立起一个使他们成为权利平等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组织体系”。因此,要“把选举适当人选充当人类的伟大领袖的权力交给全体人民”。社会成员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自由地发展自我。空想社会主义者反对资本主义社会固定分工对人的发展的严重束缚, 把资本主义的文明称作“新成立的奴隶制”、“社会的地狱”,认为它给工人和广大劳动者带来无穷的灾难。而在和谐制度下,生产劳动成为了一种娱乐。由于旧式的分工不复存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没有必要终身从事一种职业, 其智力和体力的发展都非常全面。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思想,是根据伦理道德和理性原则设计出来的, 脱离了现实的经济基础, 所以难以得到实现。“新和谐公社”虽然失败了,但是,以欧文为代表的空想家们, 毕竟在资本主义统治下将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进行了一次有意义的尝试,这种尝试及其思想,为后来马克思主义的产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思想提供了理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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