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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与四权政体相适宜的国制问题

  
  三、国际社会制度及其政体的变革 

  
  既然国际社会组织的目标是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为了实现和平就要消除战争,那么消除战争就是国际社会组织面临的根本问题。 

  
  在西方历史上,古典自由主义所看到的是“封建主义的残渣余孽在当今世界上制造战争”,他们认为打倒世界各地的贵族式政府就将享有和平;边沁和边沁主义者把争夺殖民地当作战争的主要原因,因此主张把放弃殖民地政策作为消除战争的方法;也有人认为关税是万恶之源,而自由贸易则是万善之源;也有人主张废除秘密条约和一般的秘密外交,并且通过对国际政策实行公众控制来保障和平。既然现代战争是帝国主义的后果,而帝国主义本身则是垄断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的结果,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便异想天开地试图以“推翻资本主义”来消除战争。这些方法不是从“自然和谐”中推论“和平”存在的原始“基因”,就是从对“人性”的塑造中寻找“和平”的主观依据;再就是假定人们的活动中本身就蕴含着能够自行协调合作的因素,和平就是通过理性认识去把握这些因素,并进而以法律的手段对其中不能自行协调的方面加以限制,或借助“谈判和妥协”“透过明显冲突的表层去发现这因素”。摩根索认为,“一个能够形成理性公式的原因”,即从这些“多重的、复杂的因素”中归结出“一个单一的原因”,“单一原因方法”“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重要性是相当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还体现在寻找“单一原因”以及消除这一原因的“科学公式”方面,比如,一些人注意的是物质解决方法。[7] 

  
  总之,历史上为了解决世界和平问题提出的许多理论都缺乏有效性,最根本的问题是没有形成法治的共识理论和建立有效的法治制度安排。 

  
  (一)欧盟的启示 

  
  1、欧盟简介 

  
  欧洲联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欧盟成员国现在有25个,面积达400万平方公里,人口约4.5亿。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综合实力雄厚的国家联合体。 

  
  欧洲联盟的宗旨是“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欧盟政体:(1)欧洲理事会,即首脑会议,由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负责制订一体化总的政治指导原则,决策采取协商一致原则。每半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必要时可举行特别首脑会议。欧盟理事会,即部长理事会,分为外长和专业部长理事会,拥有绝大部分决策和立法权。(2)欧盟委员会是欧盟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及理事会的决定,向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建议和立法动议,代表欧盟对外联系和谈判,负责管理欧盟的资金。(3)欧洲议会是监督和咨询机构。(4)欧洲法院是欧盟的仲裁机构,负责解释欧盟法律,审理和裁决欧盟和成员国在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中发生的争执。 

  
  我们认为欧盟议会的监督权是其重要职权,也是国际社会推行四权宪政的重要制度机制。这是欧盟体制给我们建立国际邦盟所带来的最大启示。 

  
  2、正确认识欧盟 

  
  法国外长让莫内曾经大声疾呼:“西欧各国如不淡化国家主权,建立一个共同的经济实体,西欧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在欧盟建设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法院通过承认欧盟特性,清晰地勾勒出了一个专属欧盟的法律秩序形态。欧盟法最著名的原则是它(相对于成员国法律)的“优先性”和“直接效力”(欧盟法不仅适用于各成员国国家,而且直接对自然人和法人产生效力)。欧盟的法律秩序却允许对某一不遵守其承诺的成员国采取强制性的制约和处罚。显然,欧盟已经超越了一个国际组织。 

  
  有人认为,欧洲联盟不可能形成一个国家,因为,按照传统意义,国家概念意味着三个基本要素:领土、居民和主权权力。从领土要素来看,欧盟没有自己的领土,但欧盟法律适用于欧盟成员国的领土。“(欧盟)共同体领土”概念已在法理解释和司法判例中逐渐出现,这固然是事实;可是,这一领土的定义却依然与各国家的定义相联系,所以欧洲联盟具有某些国家特征,但却不能作为一个国家被分析。[8] 

  
  显然,这种剖析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而且我们认为欧盟的特征反而正是国家的主要属性。那么对欧盟到底如何定位?我认为,欧盟制度的普遍性价值可以推广于国际社会。也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把欧盟看作一个法律拟制国家,或者准契约国家,它的发展方向应该是联邦制国家。这是有充足理由的:第一,欧盟具有国家的实质属性,这是由其政治、经济、法制的共同性所决定的;第二,欧盟成员国具有从属性,主权是相对的、有限的;第三,欧盟各国的公民具有超国家性,具有联盟“国籍”;第四,国家不是历史概念,而是法律概念。从法理上说,一个共同体只要有统一的外交、国防等主权就足以构成国家;第五,欧盟的人口是中国的三分之一,土地是中国的四分之一,相对中国仍然是个小的主权地区,完全可以建成联邦国家。所以,我们把欧盟整体可以看作联盟国家(邦联,准国家),随着其一体化程度的逐渐增大,它就形成实质的联邦国家(和传统形式的国家比较,最多不过是它可以实行联邦集体元首制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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