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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纪念什么

  

  第四,根据《物权法》等,探索城乡土地政策。有效实现土地资源的科学开发,创造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农村经济模式,实现城乡和谐。 


  

  最后建议,尽可能借鉴唐山以及国外经验教训,少走弯路,做到最好。 


  

  最后部分:不大不小不得不议的问题——为地震正名 


  

  目前,社会各界在新闻报道、文件说明、议论文章中提到的地震名称混乱不一。名称不仅是形式,科学、统一的地震名称有正确对待历史,尊重逝者,尊重灾区人民,寄托生者哀思,凝聚人心等人文价值;同时也利于地震中相关文件的规范,工程活动的开展,如要修地震博物馆,那么就必须为其准确命名,要编写历史教科书以及其它文本,也必须正名。 


  

  那么科学合理的地震名称应该是什么呢? 


  

  先看看当下流行的地震名称:“汶川大地震”,“四川汶川大地震”,“四川大地震”,“5.12汶川大地震”,也有学者建议采用“映秀北川地震”等。 


  

  本文建议:一、不以地点为定语。因为即使以准确震中所在地为定语也有其明显缺陷。如这次地震除了映秀、北川、汶川外,陕西汉中,甘肃等地灾情也很严重,伤亡人数不少。况且,现在最流行的地震名称是汶川大地震,而有专家认为,震中不是汶川,事实上汶川也只是破坏最严重的地方之一,那么即使以地名命名也应该改变“汶川大地震”这一主流说法,故此,若冠以地名,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一定人民的感情。 


  

  二、要加“大”字则应加“特”字。刚开始是7.8级,故此使用大地震是准确的,可后来经过科学勘测,认为地震已经达到八级,而八级及八级以上地震属于(巨)特大地震。故而,不能单纯说大地震,而应该说特大地震。这也是科学对待事实之必须。 


  

  三、建议以地震发生日期为定语,即“5.12”或“五.一二”。时间标准可以克服空间标准不易统一之不足,应是首选。使用“5.12”有符合公历日期习惯规范的好处,而使用“五.一二”则也不乏汉语传统,在符合汉语标题规范的情况下,本文建议采用“五.一二”,它还有两大优点:一是与我国对历史事件的描述相一致,如“七.七事变”等;另外,视觉效果上更显规范,即“五.一二特大地震”。 


  

  地震名称确定之后,与之相关的名称也相应规范下来,即“五.一二特大地震某某”——某某指“博物馆、纪念碑、哭墙、公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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