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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缘起、问题及其解决

“小产权房”的缘起、问题及其解决


The Origin, Question and Solution of Non- property Right House


刘茂林;杨翼飞


【全文】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最近几年,“小产权房”的修建和出售越来越多,其问题也愈演愈烈。虽然国务院、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不断下发文件禁止农村出售“小产权房”,虽然“小产权房”购买协议无效的判决接连传出,但这丝毫未能撼动众多市民购买“小产权房”的热情,紧随这股热情而至的则是巨大的争议,官、学、商、民各说各话,问题的解决也越来越紧迫。实际上,“小产权房”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它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因此对于到底什么是“小产权房”也有着不同的解释,常见的有三种:一是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而言,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二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而乡镇政府颁发的并非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小产权房”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此类房屋没有正式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对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因此相关购房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三是所买房屋再转让时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依照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目前各界争论最激烈同时也是本文论述重点的主要是第二种“小产权房”,也就是由城市周边的农村村集体或村民在本村的耕地或者经过旧村改造后的空闲宅基地上修建的用于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商品房。村民对于此类房屋(尤其是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一所有权建立在村民是该村的一员从而享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之上。但是,城市居民购买此类房屋却无法拿到房管部门正式颁发的房产证,因此购房存在极大的隐藏风险,一旦出现纠纷,购房人的权利不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 


  

  二、“小产权房”问题的缘起 


  

  实际上,早在上世纪90年代早期,北京市香堂村就曾经建设别墅进行出售,售价很低,所以颇受购房者青睐。但彼时的“小产权房”尚少,并未受到广泛关注。而最近两三年内,“小产权房”在全国遍地开花,北京周边地区已建和在建的“小产权房”数量尤为众多,《中国经济周刊》调查显示,目前北京400余个在售楼盘中,“小产权房”占楼盘总量的18%,约有70至80个,按照每个项目平均10万平方米来计算,共有700万平方米以上。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可售房屋面积约为2157万平方米,这意味着“小产权房”的面积相当于北京可售房屋面积的1/3。各省的中心城市莫不如此。而之所以出现“小产权房”并且数量暴增,则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和房价暴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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