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及其监管的国际比较

  

  处置风险是指金融衍生交易发生纠纷后,在争端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证据被破坏或很难收集,相关信息的披露可能被他人利用,损失的估计面临技术上的障碍等原因,而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风险。目前与处置风险有关的案例不多,涉及的问题包括是否需要向监管者提供信息,如果需要,什么时候、以哪种方式提供等。总体而言,在所有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中,处置风险并不是一种主要的风险。 


  

  二、金融衍生工具法律风险监管的国际比较 


  

  在对金融衍生工具法律风险的监管上,各国的经济文化背景,立法背景的不同,导致各国金融衍生工具法律风险的表现各异,监管方法也有所区别。 


  

  美国是世界上金融衍生交易发展最早,也最为发达的国家,已经制定了如《商品交易法》、《期货交易惯例法》、《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证券法》、《证券交易法》等较为完备的法律监管体系。 


  

  美国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主要采用功能性监管的方式,通过对金融衍生工具“商品”和“证券”属性的不同来确立其监管主体,分别由商品期货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进行监管。因此,美国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品种风险,美国对金融衍生工具法律风险的监管通过对衍生品种的监管来实现,对人员的监管相对宽松。根据规定,美国公司只要符合公司章程和当地公司法就可以从事衍生交易。而且,美国许多州的立法包括纽约州法规定,如果交易行为本身在其他各方面都合法的情况下,交易一方一般不能以越权来进行辩护。 


  

  与美国不同,英国对金融衍生交易规定了较为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英国早在《1986年金融服务法》中就规定,任何人在英国从事或意在从事包括金融衍生交易在内的投资活动,必须要得到金融服务局的授权或豁免,否则就是犯罪。《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继续延用了这一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该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人,除非经过授权或豁免,否则不得从事包括金融衍生交易在内的受监管的金融活动。违反这一基本规定,最高可处以6个月的监禁和相应的罚款。因此,英国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市场对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法律风险的监管以对手风险为主。 


  

  在对产品风险和对手风险进行监管的同时,英、美等各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风险监管往往通过采用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合约文件来进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