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财税立法的建议与期待——2009年1月1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专家新春座谈会”上的发言

  

  二是加快财税立法,保障财政民主,使财政民主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突破口。目前,民众对财政的关注和期待超过任何时期。例如在当前面临金融危机的压力之下,政府出台了四万亿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发展,如此大规模的财政支出如何实现,我认为应该注意符合财税法治的原则。不能图一时之快,越是在危机的时候,越是要冷静思考,越是要为国家的长治久安考虑,是否应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议。不少人关注对央企注资的资金来源、条件和和程序问题。  


  

  财政民主包括支出民主和收入民主两方面。支出民主:以公共需要定位财政支出。财政支出民主首先应当表现为在财政支出决策的达成上,主要反映为人民对政府开支的权力制约和政府经济职能执行的协调和平衡。收入民主:以公共权力定位财政收入。代议制之所以能够从社会中吸取更多的财政收入,其原因就在于代议制给予了财产权利人参与决策的机会,使他们相信代议机构决定的合法性,这也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正当性基础。 


  

  财政民主的路径选择:其一,加强在财政民主与授权立法的协调;其二,完善财政民主的民意表达和利益实现机制;其三,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支出权限和收入范围;其四,保障财政民主对公共财政的实现。 


  

  因此,未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除应将财税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外,还要有意识地加强对预算收支和国家重大财政决策、重大项目的审议和监督上来,强化财政民主,进而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授权立法。要研究并解决《立法法》与上世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给国务院关于税收方面的两次授权。要强调税收法定主义。 


  

  四是有必要先制定一个统领性的税法通则;加快个人所得税法改革,要逐渐实现从分类所得税制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转变以及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的选择机制;加快增值税法等单行税法的上升为法律的过程;加快财政转移支付立法。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刘剑文,男,湖北省武汉市人。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2005年被评为北京大学优秀研究中心)主任。
【注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