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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税立法的建议与期待——2009年1月1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专家新春座谈会”上的发言

  

  二、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届立法规划的简要解读 


  

  为了使我国法律体系门类更加齐全、制度更加完备、结构更加严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本届立法规划,包括64件法律,其中列为一类项目49件;列为二类项目的15件。我认为实际上不止64件,其中的增值税等单行税法就包括众多的税种立法。 


  

  尽管没有明说,但是可以看到我国财税立法也正在提速。如预算法的修改,税收征管法的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制定、行政收费法的制定、增值税等单行税法都列入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进行审议的行列。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因为财税立法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尚缺乏基本法律框架的法律部门。我国财税法目前仅有五部法律,而且没有一部基本的通则性法律。这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是非常不对称。因此,我们在欢庆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这么多的财税立法列入全国人立法规划的同时,也对税法通则,财政转移支付法等财税法的基本法律没有列入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感到遗憾和惋惜。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的可喜变化是新的立法规划提出要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充分吸收合理成分,对各方面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进一步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我们可以期望在未来的时间里,立法将越来越公开透明,同时更加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发挥其专业知识,为中国立法的科学化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对我国财税立法的建议与期待 


  

  我作为一名主要从事财税立法的研究者,想提一些有关财税立法的建议和期望: 


  

  一是财税立法应成为中国立法的重中之重。在市场经济与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财税法越来越重要。它是一个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或称之法律集群),涉及民商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宪法、国际法等。我认为,没有完善的财税法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则不完美;没有完善的财税法和谐社会的建设会碰到诸多无法解决的难题。财税法内容丰富,有三十至四十部法律,包括财政收入法、财政支出法、财政管理法三大方面。财政收入法又包括诸多的税法、公共收费法、公债法、彩票法、国有资产收益法等。财政支出法包括财政拨款法、财政投资法、财政采购法、财政贷款法等。财政管理法则包括财政预算法、政府间财政关系法、财政监督法、国库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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