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财税立法的建议与期待——2009年1月1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专家新春座谈会”上的发言

我国财税立法的建议与期待——2009年1月15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专家新春座谈会”上的发言


刘剑文


【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大家下午好!十分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指定我在这次会议上作重点发言。借此机会,我想谈三个问题。 


  

  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立法工作主要成就的简要回顾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拨乱反正,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改革开放为使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不动摇,没有一味迎合西方国家的立法思潮,取得了重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立法参与和立法博弈的中国特色。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做出重大决策、提出重要立法建议、批准立法规划、通过人大内部的共产党组织及其共产党员,实现对立法的领导。民主党派通过提出议案,通过参加政治协商,通过以个人身份参加人大立法过程等方式,参与立法和立法博弈过程。 


  

  二是紧密围绕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将立法工作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结合起来。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经验用法律肯定下来,巩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成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立法逐渐走向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例如,2005年9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行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开全国人大和常务会立法听证之先河;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制度化的重要体现。 


  

  四是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到目前为止,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涵盖宪法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