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成果与一般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需要给予其有效知识产权保护。首先,高新技术成果和一般知识产权客体一样,都是智力劳动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但同时,高新技术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产业,其产生与发展都需要有高智力的投入,包括高层次的研究队伍和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其次,高新技术开发具有投资高、产出高、风险大的特点,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开发者的高额投资将无法收回,这将会直接影响高新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再次,高新技术产品具有容易复制、仿造,而且成本低廉的特点。例如,有任何相关技术背景的人都可以用很少的时间和代价复制出集成电路芯片,一张二元钱的光盘原盘复制有关内容后可以卖20-50元,复制者能轻易获取暴利。这使得高新技术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相当严重,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特别重要。
2)从高新技术发展的动态过程看,它符合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要求。
其一是高新技术的形成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要求。高新技术的产生有赖于高智力的投入、高资金的保障,其开发也时常存在高风险。高新技术的开发则呈现明显的阶段性,如何明确不同阶段各研究开发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风险责任及分担办法、保险责任等,都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的有效调节。其二是高新技术的利用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要求。与一般技术相比,高新技术的转让、实施及许可实施具有风险大、实施率低的特点。为确保高新技术转让、实施的顺利进行,自然需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保障。
3)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化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要求。产业化是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由之路,这就要求高新技术产品要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但产品市场化后,市场竞争的有序问题接踵而来。为此,需要利用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力打击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假冒、剽窃、复制等侵权行为。
4)从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趋势看,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高新技术国际交流合作的需要。当代高新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在世界贸易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高新技术及其贸易的国际化使国家间高新技术领域的竞争更为激烈,并导致高新技术纠纷日益严重,而这种纠纷更直接地表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因此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此可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是支撑高新技术发展的必要条件;同时,高新技术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推动着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