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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革及在当代社会的发展

试论知识产权保护的源革及在当代社会的发展


冯晓青


【摘要】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知识产权在财产权地位中的确立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知识产权从19世纪末开始进入国际化阶段。当代知识产权呈现一些前所未有的特点,如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因素在增强,地区性的合作与协调在加强,南北国家之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矛盾与冲突。随着知识经济的出现,知识产权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日益融合,高新技术对知识产权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些特点的出现都有其特定的缘由。
【关键词】知识产权;历史源革;知识经济;国际化;高新技术
【全文】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 


  

  1.封建社会的“特权”与知识产权的起源追根溯源,知识产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即封建社会的地方官吏、封建君主、封建国家以榜文、敕令、法令等形式授予发明创造者、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限内的专营权、专有权。这种特权带有一定的恩赐性质,与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它毕竟使智力成果首次被确认为一种独占权,是知识产权发展进程上的一次飞跃。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科学技术和产业革命使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进步。对知识产品的占有、使用会带来极大的经济收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商品生产者迫切需要获得最新的技术成果。然而,技术的转移、公开势必会使原先的发明创造者丧失竞争优势。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以确保既能维持新技术发明人的技术优势,又能满足社会对该技术的需要,防止技术垄断。原先的特权制度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形势。于是,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就率先应运而生。18世纪60年代在英国开始的产业革命,是专利制度产生的催化剂。以后在西方国家又产生了著作权制度和商标权制度。迄今为止,经过数百年的洗礼,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保护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的法律制度。 


  

  2.知识产权在财产权地位中的确立过程 


  

  从物权、财产权的演变及西方国家立法的进展看知识产权地位的确立以及对财产权制度和财产权理论的影响,分析物权、财产、财产权概念的演变,联系西方国家关于财产立法的演进,我们可以对知识产权的产生及在财产权中地位的确立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我们知道,每个社会都有适合其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权利形态。在阶级社会里,权利的产生则是直接基于法律的创设。在性质上,权利是国家或社会对某种社会事实状态特别是人们对生产要素占有状态的确认,以及对所有人依法对其进行支配的保护。在人类力量尚不足以支配自然的条件下,人类只能在有限的权利客体面前以分裂的状态结成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一部分人占有物质资料并将这种占有赋予合法占有的权利形态,同时以社会其他人的义务履行来完善这种占有。于是,权利形态集中表现为人对物的占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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