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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者刑事责任问题探析

“网络成瘾”者刑事责任问题探析


Analysis on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f Net addicts


周晓东


【关键词】文献
【全文】
  

  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网络成瘾被正式纳入精神病诊断范畴。《标准》的问世,引起强烈的社会反映,也由此引起一系列显著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成瘾”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现代社会中,网络是信息交流的一个非常便捷的工具。网络的影响当然有其正面,也有负面,而负面影响在青少年身上体现得更加明显。青少年由于自身控制力较差,一旦陷入网络便不能自拔,青少年对网络的迷恋往往损害身心健康。同时,由于网络的远程性、虚拟性、隐蔽性使得一部分青少年心存侥幸,疯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 


  

  1999年,七大工业国家司法部长在司法部长级会议上曾达成共识,认为网络犯罪“将是21世纪最主要的犯罪形态”。且未来的网络犯罪有年轻化趋势,犯罪者一般都是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或者大学生,而近年则有更加年轻化的趋势。[1]在国外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瑞士一家网站接连受到来自互联网的攻击,警方高度重视这一案件并迅速展开调查,很快便查出了这个“罪魁祸首”:是法国格勒诺布尔的一个8岁小男孩,因为父母不在家,闷得慌,所以就上网打发时光。[2]2003年8月,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了年仅18岁的高中生杰弗里.李.帕森,他涉嫌制造了“冲击波”蠕虫病毒。该病毒大约感染了7000台电脑,仅给微软公司一家造成的损失就达500万到1000万美元,美国媒体称帕森为“少年毒王”。[3] 


  

  在我国,“网络成瘾”对于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同样重大。1999年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INTERNET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披露,上网用户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9%,年龄主要集中在21—25岁之间,占42.3%。另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中心的调查显示,我国网民中年轻人占了绝大多数,17—20岁的网民几乎占了40%,而30岁以下的网民占了全体网民的2/3。[4]根据公安部2007年的初步统计,青少年犯罪人因为沉湎于网络,或者受到网络黄色信息的侵蚀,进行诈骗、强奸、抢劫、抢夺的犯罪比例非常高。其中,被抓获的青少年犯罪当中,有近80%的人通过网络受到诱惑。[5]《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的出台,对于矫正网瘾少年的心理问题,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乏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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