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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问题浅议

  

  第四,办理有关著作权非诉法律事务。如参与著作权合同谈判,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有关律师声明、发律师函,进行侵权调查,调解著作权权属合同或侵权纠纷等。 


  

  (二)专利权及其保护的法律事务,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担任专利法律顾问。代理聘请人适时申请国内或国外的专利,帮助聘请人规范常用的有关专利合同,如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等合同。加强专利的保护工作,如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及时缴纳专利年费,重视有关侵权的调查等。 


  

  第二,代理专利纠纷案件。如代理由于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合作开发成果、委托开发成果产生权属纠纷的案件,代理由于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产生纠纷的案件,代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等。 


  

  第三,代理专利行政案件。如代理委托人对专利管理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代理委托人对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 


  

  (三)商标权及其保护的法律事务,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担任商标法律顾问。帮助聘请人依法设计商标,抢先在中外申请商标注册,规范商标使用合同等与商标有关的合同,依法使用商标及时申请续展,防止与制止假冒侵权行为等。 


  

  第二,代理有关商标纠纷案件。如代理因假冒、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而引起商标侵权纠纷的案件,代理因商标权的转让、许可使用等合同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第三,代理商标行政案件。即代理委托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使用商标或商标侵权行为所做出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以及商标局对违法使用商标的行为所作出的撤销注册商标的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第四,办理有关商标的申请、复审、异义与争议的解决等法律事务,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以及国家工商局发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做好驰名商标和驰名服务商标的认定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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