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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问题浅议

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问题浅议


王靓华


【全文】
  

  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下,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历经三十年而社会经济是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情况下,进一步广泛、深入地进行粤港澳合作,建设粤港澳特别合作区,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在深化粤港澳合作过程中,同样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服务的合作与协作,以有效维护有关知识产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深化粤港澳合作中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 


  

  随着经济全球化与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的到来,国内以至国际贸易的交往将日益广泛与频繁。作为这一时代重要特征和标志的日趋广泛的知识产权及其法律保护的问题,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在深化粤港澳合作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这一点显得更为迫切。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律师有广泛而大量的业务工作。律师的工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所起的作用是重大而不可或缺的。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知识性和专业性,给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要掌握知识产权及其相关的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国内外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了解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高新科学技术知识,培养和掌握运用知识产权法及其相关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技巧等。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事务的律师工作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以及相关民事权利的保护等。 


  

  (一)著作权及其保护的法律事务,律师的工作主要有: 


  

  第一,担任著作权法律所问。帮助聘请人规范常用的著作权合同,如出版合同、委托创作合同、表演合同、软件开发合同等。使聘请人明确与著作权及其保护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预防和减少著作权纠纷的发生。 


  

  第二,代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如代理由于职务作品、合作作品、委托作品所引起的著作权归属纠纷案件,代理由于歪曲、篡改、剽窃、秒袭等行为而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代理由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不明确、在履行的过程中违约、侵权等产生纠纷的案件,代理计算软件著作权的权属、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侵权等纠纷案件。 


  

  第三,代理著作权行政案件。依据合法性原则,代理委托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所做出的对有关侵权行为的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罚款、设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而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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