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保障——认证机构的完善
电子票据制度的核心是电子签名,而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由认证机构加以保障,因此认证机构在整个电子交易系统中处于重要地位。笔者认为要真正实现电子签名的效力,就要完善我国的认证机构。我们认为,认证机构首先必须具有权威性,如果认证机构不具有权威性或者权威性不够,则信任就无法得到保障,交易也就难以进行。其次要具有安全性,即确保自身系统资源的安全,防止外部的攻击和窃取。正是认证机构具有这样的特点,所以笔者认为必须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完善认证机构还要考虑认证机构的设立方式。纵观各国的认证机构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官方集中型管理、民间合同约束型以及行业自律型。我国政府的权力相对集中,民间和社会团体力量比较薄弱,加上我国信用体制尚未建立,采取行业自律及民间合同约束尚不具备条件。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现阶段认证机构的设立方式采取官方集中管理型为宜。
结 语
网络技术在本世纪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新兴的电子交易形式——电子票据成为电子商务中重要的支付和结算方式,而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则是电子票据制度的核心内容,加强电子签名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理论上的研究已成为各国的共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制度构建极不完善,法律上也缺乏相应的调整规范,仍存在立法空白。构建电子签名的法律体系,重要的前提是确认电子签名在法律上的效力。由于电子签名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其法律效力的确认涉及到各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本文着重关注各国有关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立法特色以及可被我国借鉴的关键制度,在借鉴各国成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立法需要,创造性地提出了确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立法建议,即坚持“功能等同原则”,采取“有限折衷法”的技术认证方法,并建立官方集中型的电子票据认证机构以保障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有必要指出的是,电子签名的认证也是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但由于文章篇幅和结构所限,本文未能作进一步的阐述,这也为笔者今后的研究留下了空间。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蔡业冰,所在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注释】
胡静编著《电子商务认证法律问题》 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1
周仪等编著 《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1
蒋志培主编 《网络与电子商务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张楚著 《电子商务法初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严红,刘恺合著《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与CA认证》 载于《广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5期
汤标著《论
票据法相关理论与电子票据业务的冲突极其修改》 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袁保华,梁俊有合著《电子签名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载于《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4期
严浙湘著 《电子票据的几个法律问题》 载于《金融会计》,2001年第8期
李健华著《电子商务中电子票据的法律问题》载于《山东税务纵横》,2000年第3期
朱宏文著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研究》 载于《国际贸易问题》,2000年第3期
叶又新著 《电子票据和数字签名》 载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
Sanu K Thomas: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E-COMMERCE: SHOULD THERE BE A GLOBAL REGULATORY SCHEME FOR DIGITAL SIGNATURES? 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March, 1999
Anda Lincoln: ELECTRONIC SIGNATURE LAWS AND THE NEED FOR UNIFORMITY IN THE GLOBAL MARKE, Journal of Small and Emerging Business Law,Spring,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