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再如,现在的学校无论大学还是中小学,都流行校庆,校庆本来是一种祥和愉快纯洁的聚会或庆典,但能有多少学校真正不愧于此?报载某地一所小学纪念建校80周年,软硬兼施要家长慷慨解囊,竟然抬出验钞机验收家长们的捐款。对此,复旦大学教授陆谷孙先生撰文尖锐指出:“校庆验钞就像宏大叙事图画中的一个细部,看看我们的教育已经腐烂和朽败到何种程度”![28]这些滑稽表演,让家长和学生又如何看待现在的学校和老师呢?
(39)当然,在今天的师生关系运作实践中,能够保持原生态师生关系的,不计其数。尤其在一些学风浓郁、仍然保留“大学样”或者说尚未丢失“大学味”的高校,情况远比一些学风一塌糊涂的高校好得多。大量师生关系的感人故事,一直触动着人们的最心底。其实,甘愿为教育奉献者,总会喜欢刻苦上进、品学兼优的学生,也更愿意扶持和帮助那些处于迷茫、困惑或者处于后进的学生。[29]撇开教育不谈,单是因着世上自有真情在,也会本能地感知人间冷暖。多一份真诚和爱心,就会多一根情感纽带,让师生关系更加牢固与纯粹。“真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唯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打到心灵的深处”(陶行知语)。毕竟,不思进取的学生再多,也总不能遮掩住那些积极向上者,更何况科学的教育方法和精湛的教育艺术,也可以使不求上进者走进“柳暗花明”。
(40)不过总体来看,如果师生关系的恶化是个别现象、异化是部分现象,那么,师生关系的淡化则已成为普遍现象。师生关系问题是一个严肃又博大的教育文化课题,我有限的经历和粗略的观察,只能得出浅薄的分析与机械的结论。如果上述发现与解剖被事实证明根本不能成立,那我只好乖乖承认这近三万字的日夜敲打,只不过是无病呻吟、乱涂乱画;如果本文结论尚能成立,即师生关系确实出现了淡化、异化和恶化现象,那么,面对师生关系的这些变化,究竟有无修复和还原的必要?如果有此必要,又该从何处着手?这些疑问,苦于我有限的能力与精力,只好暂时无奈地停留在我心间,期待着有心人共同努力,使师生关系的原生态光芒能够普遍照耀在中国教育园地。也许,有哪位智者巧夺天工地把准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举重若轻之举,就能因缘际会地扭转乾坤,从而让这烦忧的迷团得到一劳永逸的求解。反正我是不能了。
2009年1月7日上午、下午、傍晚初稿
1月8日下午改定于上海
(全文约3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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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绍章,笔名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教师。
【注释】
师生之间的强弱势地位划分,如同消费者与经营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消费者与劳动者被公认为社会弱势群体,就是因为两类群体在信息资源占有上与对应的强势群体呈现不对称状态。师生之间亦如此,本文第三部分还有简要阐述。
教师的权威和尊严是由教师的性质与功能决定的。教师不仅承担着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授任务,而且还担负育人职责,即“师范”功能。这在理论上必须承认教师在学生面前、权力面前和社会面前的权威性,教师的社会地位必须高于任何职业群体,尤其是要高于政府官员。国家和政府也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教师的应有地位,《
教师法》关于“教师待遇不得低于公务员”的规定严格说来对教师地位的确任力度并不够,应该强制性规定教师待遇高于公务员。我们周边的韩国尽管人均GDP世界排名并不靠前,但教师待遇却已接近欧美发达国家,普通中学教师的年收入相当于40—50万人民币,名牌大学教授年薪可达百万。教师在韩国的社会地位也非常高,被尊称为“国民的典范”、“一国精神的传承者”,敬师之习已经固定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礼节,教师外出办事时,工作人员态度格外谦恭;学生更是对老师怀有近乎本能的敬畏之情,每次下课都习惯于向老师致谢。韩国教师的“富且贵”得益于韩国政府的重视,立法要求“努力造成一种全社会尊敬教师的气氛”、“应特别优待教师的报酬”。在这种环境下,韩国教师都遵从严格的道德操守,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大量高素质人才。参见王晓华:《韩国教师为何能富且贵》,载《南方周末》,2008年11月6日第30版“自由谈”。反观中国,教师的社会地位尽管被宣传为“逐步提高”,但现实社会地位远远不能与其性质、功能与承担的社会责任相符,教师仍然处于“穷教书匠”的地位,教授群体的形象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竟也变成了“叫兽”。有一事例可以窥见教师地位之一斑,某高校一学生毕业后想考公务员,辅导员建议其考研深造,说本科毕业考公务员未必最好,学生听了这番话后不假思索:“毕业后当公务员总比你在这里当老师好得多吧”。之所以如此,与政府的重视程度以及由此在全社会产生的辐射效应关系甚密。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没有兑现立法所承诺的“不低于公务员待遇”,大学教师的工作内收入也不足以让教师专心、安心、全心、真心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这不难想象培养出来的人才质量将会是什么规格。
这一点对为师者相当重要。我在攻读研究生期间,曾和室友探讨过该问题,我们一致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其实不存在什么“独门绝技”和“祖传秘方”。讨论这个问题是有背景的,因为曾遇到某教授公开标榜老师的知识在学生面前应该有所保留,并为自己给学生传授得太多深感心疼,大叹“吃亏”。目前,该室友就任于新疆社会科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兼任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对待自己的研究生毫无保留地精心指导。我本人也在高校工作,同样奉行“力所能及、慷慨传授”的教育思想。
我对“范跑跑事件”曾经撰文谈了个人看法,参见李绍章:《范跑跑“临震脱逃”的德理与法理》,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
前段时间在上海某高校发生一起“教授门”事件。讲授古代汉语的教授在课堂上大谈自己对中国执政党的不满言论,被学生投诉到国家安全部门,号称“反革命”,一时引起了诸多热议。支持教授者居多,认为教授有表达自己言论的自由,这是对沉闷大学课堂的拯救,云云。但我个人不赞成教授在课堂上天南海北地传授一些与所授课程无关的内容,古代汉语课堂与当代执政党内的腐败现象牵连不大,如果教授围绕授课中心内容合理联系当代实际,帮助学生领会古代汉语文化典故,倒也无可厚非,但要是把讲台看作自己宣扬自己的政党观、政治观的表演舞台,则就太离谱了。这并非所谓“教学生怎么做人”,而是在发泄对现实的不满。我一直认为课堂上“教学生怎么做人”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专门开设做人课程,如当下高校普遍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课程,即是直接的“做人”课程;另一个就是老师在教授所担任课程时的言行本身,即间接的“做人”示范。我在每门课程课堂教学的第一节课大都会首先作出声明,“在我的课堂上,诸位同学只能听到‘民法’,而不可能听到‘怎么做人’”,此言之意不是我不重视“传道”和“做人”的教育内容,而是说单纯就讲授来说,所担任课程是核心、是主导甚至是全部,至于如何做人,要么去专门选修做人课程,要么仔细观察我在授课过程中是如何兢兢业业、专心致志、尽情投入的。因此,很难想象,我在讲到民法上的“善意取得”、“瑕疵给付”、“共同危险”、“精神损害”、“遗产分割”等魅力无穷的法学理论时突然大谈特谈做人道理甚至与执政党联系起来是个什么景象,我没有尝试过,无法在此向读者加以描述。
除了在课堂上发表政见、发泄牢骚之外,还有些教师在课堂上见缝插针地炫耀自己的家庭、财富、阅历及混迹社会的天大能耐,言必称“我老公如何如何”、“我儿子怎样怎样”、“我年收入几百万”、“我和某某级别官员吃过饭”、“我外面上课(咨询、服务等)一小时身价多少多少”、“学校工资不够我洗车的”、“某某歌星我见过”,等等。如果是给学生专门开设讲座,进行“人生导航”,那么完全可以结合自己经历与听众分享,但课堂讲授有教学大纲规定的授课内容和任务,如果充斥着这些乱七八糟,挤占了应有的教学内容,那么教学任务如何完成呢?教学质量如何保证呢?这岂不是纯粹的“山寨式课堂”?我在读研究生时甚至遇到过这样一位教授,课程名称是“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但第一堂课程这位有着兼职律师身份的教授就将自己如何骗当事人钱的光辉经历吹了大半节课。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课程,我想听的就是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及前沿理论,与“如何骗当事人钱”有何牵连?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本是正常的,但通过吭蒙拐骗、忽悠捣蛋骗取不义之财,而且还要以教授身份在研究生课堂上公开炫耀,我就实在不敢恭听了。于是,性格直爽的我怀着满腔的愤怒,当场摔书拍案离开教室,以后也再也没有来上过这门课,我打心底认为这位教授不配做我的老师。有意思的是,这位教授上了几次课就不见人了,去听课的学生等半天也等不来,这样一来,原本十六七次的课时,这位教授只上了两三次就擅自停课。我本想去校方投诉,要求学校责令该教授补上缺勤的课时,但后来想想面对这样的不负责任的教授,我何必如此较真呢,更何况其本人就是学校的领导干部,是掌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之一,受理投诉者就是被投诉者本人,投诉了又有何干呢?于是作罢。当然,不可否认,“萝卜白菜各有所爱”,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对事物的认识自然会有差异,因此,课堂上的天南海北者,毕竟会有学生喜爱的,部分学生可能还会对“善于吹嘘者”产生崇拜心理,并以此作为标杆来衡量课堂教学的精彩程度和质量高低,甚至会有学生觉得“课堂就应如此”、“书本知识简单,课下自己看看即可”。然而,在我看来,课堂显然不应是这个样子。我是法学教师,法学课堂更不应如此,法学课堂上更应该有公平正义价值观的宣扬和精湛的法技术分析,由此决定了法学理论教育必须有思想、理论、制度、规则和案例依次递减,如果再有与法学教育内容无关、价值相悖的天南海北式“神侃”,我很难想象法学教育制造出的产品究竟能否通过社会的检验并施惠于社会。顺便提及,关于大学教师在课堂上的这些“非分”表现,我在若干年前曾撰写《大学教授,我为什么痛骂你?》、《还有多少教授不如我父亲?》、《向学者的“唯我独尊”喷三口唾沫》、《做人要做“伪君子”——从法学教授的“口才”说起》等系列作品,感兴趣者可访问我的所有博客(如法律博客)上的“教育夜话”栏目进行相关检索。
“读书无用论”在高校校园里越来越流行,个中缘由并不难理解。中国学历教育的整体历程可以描述为“该玩的时候没玩,该学的时候不学”。合乎教育成长成才规律的模式应该是“该玩的时候玩个够,该学的时候刻苦学”。什么时候该玩?中小学时期最该玩了,但现实却是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极其沉重,作业和书包可以把小学生压得喘不过气,周末又有各种由家长随波逐流单方面安排的所谓“辅导班”、“补习班”,高考指挥棒作用更是害惨了一拨又一拨高中生。应试教育遭遇批判后,改为素质教育,但根据我的调研,不少地方的教育者将素质教育理解成了唱歌、跳舞、体育、不考试或者考试后不排名词甚至干脆不告诉学生考试成绩,完全乱了套!不是说中小学时期把时间用来玩耍,而是说不能让学业重担占据了小孩子的全部。什么时候该学?大学时期最该刻苦学习了。根据我国高等
教育法的规定,大学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也就是说,大学里应该培养出直接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专业人才,大学生学成了一身专业功夫,毕业后进入工作岗位可以施展才能,服务或回馈于国家和社会。但现实情况则是,经历了没时间玩的痛苦的中小学后,一旦考上大学则疯狂地玩乐,用四年时间将过去十几年让学业占据的时光全部补回来。如此,不学习、不看书的大学生必然增多。平时不看书、不钻研,对学业毫不重视,考前几个夜晚通宵突击,甚至指望授课教师给出考试范围,稍微准备一下就可以拿到高分,甚至借助技术越来越高超过的作弊手段来蒙混过关,说不定还会获得奖学金呢。授课老师考前给出了范围则被赞扬为“好老师”,否则就被诋毁为“白痴”、“变态”、“书呆子”等。这样指望“范围”、“考前突击”的大学生在不少高校能够占到绝大多数。如此一来,平时看书、读书根本就成了多余。另一方面,许多大学生的认识也很成问题,在就业出现专业不对口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就更觉得在校期间读书是毫无用处的。大学里攻读的是经济学,毕业后可能只是一个接线员,负责接听客服热线;大学里攻读的是法学,毕业后可能做了装卸工,如此等等,导致不少大学生认为学校里读那些枯燥无味的专业书籍“何用之有”?事实上,境界和眼光决定认识层次,不同的认识水平和层次决定不同的态度和行动,不同的态度和行动决定成败输赢和悲欢离合。对那些固执地持有“读书无用论”的人来说,单纯说教只能让他们感到厌烦,认为说教者“迂腐”、“愚蠢”,只有让自己真正遇到挫折时才有可能意识到自身的弊端和缺陷,否则永远不可能进入一个崭新的更高层次的认识境界。我本人主讲的一门主干课程“民法学”,教材比较厚重,一次周三下课后见几名同学将教材放在课桌上就离开教室,我以为是她们遗忘,就赶紧追上去问,结果得到的回答是“我们明后两天都没课,现在要回家,那本民法书实在太重了,带在身上太累,放在这里下周一上课时可以直接用”。我又问“离下周一还有四天,你们回家不看书吗”,得到的回答是“老师你真嘲啊,我们都是考前一天看通宵的,平时哪有时间看书啊”。此番对话可真把我“雷”到了,并让我陷入了沉思:“没有时间看书”,那么她们的时间哪去了呢?我只能把民法上的“意思自治”拿来做自我安慰了:每个人都有按照独立的意志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我又为何“多管闲事”呢。想一想革命家、教育家孙中山先生的那句“我一天不读书,便不能生活”,再对照一下今天的有些大学生,我真想从屋子里跑出去,找个荒芜的田野,在泥土里挖一个小孔钻进去,由“宅男”变为“泥男”!
当下校园里,功利色彩极其严重的学生不在少数。仍然以高校为例,许多大学生入学读书,本是以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门技能为主要矛盾,但刚一进校门就开始琢磨着如何当个一官半职,混入班委学生会求得荣耀,到处打听谁能决定其校园仕途,并竭尽全力地靠近,以顺利达到目的;再如,入党也成了大学生竞相争要的“政治面貌”,为了共产主义信仰志愿入党自然是党章允许的,也是“政治上积极向组织靠拢”的表现,但究竟有多少入党的大学生是真正怀着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及对共产党的热爱与追随加入的呢?据我读书和教书时所了解,不少大学生大学四年一直“忙于入党”,先从学生干部做起,将“思想上的进步”理解为“和老师走得近步”,高举的旗帜不是“邓小平理论”,而是“为同学服务”;对此,感兴趣者可参见李绍章:《论“八大关系”——新时期学生党员价值观之我见》,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及《山东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又如,各种荣誉的获取也是要靠“公关”的,对荣誉的贪婪是一些大学生内心思想的真实写照。然而,不管是学生干部、党员资格,还是各种荣誉奖项,都应当是自己心怀正当目的、通过正当努力、得到群众认可换来的,但那些功利色彩浓厚的学生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所有这些都是老师给的,要靠“搞定老师”才能获得。学生考试成绩也是如此,不少学生觉得考试成绩高低是“老师给的”,给高分的老师被认为是好老师,“心地善良”的老师;给分低的,或者干脆给不及格分数的老师,则往往遭遇唾骂,并且给予“关公”之名。事实上,在教师的阅卷公正有保障的前提下,分数都是学生自己“考”的,而不是老师“给”的。在上述种种低级认识下,师生关系在这些学生那里无非就是典型的契约关系,即交易关系。当那些想要的东西都成功到手后,将会远离老师甚至不认识老师了。当然,当那些想要的东西要不到时,更是不再理睬老师了。一言以蔽之,“对我有用是我师,对我无用我不识”。这个结论几乎是“公理”,因为契约交易背景下的师生关系一定如此,非此即不是交易型师生关系。我有几个关系要好的同学毕业后去高校做政治辅导员,每次聊及现在学生的思想状况时,他们无不感叹“功利得很”。
在高校流行的本科生选课制,我是持不赞成意见的。尽管被鼓吹为从国外引进的先进教学方式,但这种“拿来”的制度却与选课制的设计推广初衷大相径庭。一方面,在“选”的方面存在明显弊端,一是学生不了解课程、不了解教师,候选教师对所授课程的研究程度、授课经验如何,在相关领域的研究特长和研究成果怎样,候选教师的授课特点与方式等等,学生并不清楚,即便选课系统中有教师介绍,也大多是格式化、大众化的介绍,学生单纯从这些“公事”化了的千篇一律的介绍(如上课生动幽默、理论功底扎实等等套话)显然无法真正了解候选教师真实情况,于是只能道听途说打听一下或者干脆乱选一通;二是教师不了解学生,候选教师也有个体差异,其科研成果与教学方式更适合哪类学生,或者候选教师更适合教授哪类学生,如何做到“因材施教”,在当前选课制中无法实现。另一方面,在“量”的方面也有问题,多数高校为了节约教育教学成本,不仅将课时大幅缩短,而且选课班最大人数无限制或者上限太大。量上无限制或上限太大,带来的弊端又有很多,如最明显者就是同等授课水平和方法情况下,教学效果没有小规模班好,毕竟日常教学不同于一次性学术报告或演讲,它是持续性讲授,少则整个学期,多则跨越学年;教学管理也有难度,有些高校选课后某些课堂可能有几百人,无论是考勤、纪律,还是作业布置与批阅,都有相当难度与不可细致操作性;一些必要的教学方法也难以施展,如讨论型师生互动,就会无法做到每个学生都有实际机会参与进来;另外还有一个弊端就是一旦超越上限,部分学生将会被选课系统剔除。以本人为例,我所在学院选课制最大人数为150人,因我不喜欢大课堂,通常会选填最大人数100人的课段,但第一轮选课人数就达几百人,“人山人海”、“相当火爆”,但很可惜,绝大部分学生只能因最大人数限制而被无情剔除。此时,被剔除学生再选其他老师课程已无优先机会,这样对他们是不公平的。仅此这些弊端,就足以表达我对现行选课制运行的反对意见。
以我本人为例,尽管我骨子里的“抗上”本性难移,对自己老师的不正当表现也多有“叫板”动作,但我从小就“怕”老师,甚至见了老师都羞于打招呼。大学时期,更是性格内向达到了极至,连老师的办公室在哪里都不知道,除了毕业时办理手续外,与辅导员、班主任没打过任何交道,与任课教师除了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指导稍见一面之外,也从没任何交往。到了研究生阶段,尽管年龄增大,但也仍然羞于见导师,毕业论文指导还是导师主动打来电话一一精心指导,现在想来十分惭愧。然而,尽管我“怕”老师,但在我内心深处,正是这种“怕”,让我始终敬畏我的老师。走上工作岗位,更没有忘记我的老师,相反,我还通过各种方式建立起与老师的联系或表达对老师培育之恩的感激之情。关于此,我曾经撰文对我大学以来的老师一一作了回忆性感谢。参见李绍章:《我和民商法学十周年》,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对研究生导师的感谢之作,除了此文之外,还一篇学位论文后,参见李绍章:《我这几年》,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
我在教育调研时了解到,不少研究生导师都有将研究生作为无偿或者廉价劳动力随意使用的异化现象,美其名曰“这是一种指导方式”,事实上纯粹是“赚研究生的便宜”。前几年我曾经就研究生教育撰文,如《五花八门的研究生导师》、《好色导师面面观》、《研究生何时不再“喝尿”?》、《我看考研找导师》、《一种主动的哲学》等等,不少研究生读者看到后,纷纷给我来信诉苦,这些来信如果编辑成册,大概有可以出版一个系列文丛了。上海某高校一名研究生导师甚至牺牲研究生回家过寒假的权益,安排她们在学校为导师打字。
“师生恋”问题,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高校不同的师生,对此看法不一。有些国家是绝对不允许老师和学生恋爱的,认为这突破了师生关系范围,用本文的观点来阐释就是“师生关系异化”。但在现实社会中,师生恋及师生婚的案例不在少数,史上也有师生恋的经典故事。然而,在我看来,师生恋要谨慎、认真、负责,尤其是作为老师,不能滥用自己的教师身份,以此要挟心爱的学生与其缔结恋爱关系或婚姻关系。也不能视婚恋为儿戏,频繁更换恋爱对象或者配偶,据调查,某著名高校几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娶自己指导的女博士为爱妻特别感兴趣,后来变了花样,相互以娶对方女博士为妻,在圈内传播甚广,观望者与评论者大都不持赞赏意见。上海某高校一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多年前担任硕士生导师时,追求其指导的一名女研究生,但该女生并不想破坏那位教授的婚姻家庭而屡次拒绝这位痴情教授,但该教授却频繁去该女生宿舍攻关,后来该女生不堪忍受教授的骚扰,拿起正在宿舍做饭使用的菜刀将这名教授赶出宿舍,教授狼狈不堪,飞奔疾驰,尽管没挨上菜刀,却吃上一只拖鞋。故事虽发生多年,但却流传至今,我在撰写本文前,曾向当时的目击者调研,证实了这段故事。应当说,与女博士恋爱为婚,也是婚恋自由的体现,女博士结婚难,也是社会问题,我在几年前还专门撰文为女博士的婚恋处遇作了强有力的辩护,参见李绍章:《娶个博士做爱妻》,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然而,如果发生上述诸多案例中的滑稽故事,则与教授身份及爱情的纯洁性不太相称或太不相称了。
我前段时间收到一则短信,全文是:“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又有了新名词:第四者。第四者是一些因兴趣、观念相近或欣赏对方某一方面而发生婚外性行为的男女。她(他)们以不破坏对方婚姻和家庭为前提,以不干涉对方工作生活为基础,不以金钱交易为条件,不谋求合法的家庭地位,仅以精神和肉体享受为目的。因不同于一般的嫖娼卖淫和谋求取而代之的第三者,故称为第四者。在社会竞争激烈、生存压力加大的今天,不少人已把与第四者的交往作为工作压力释放和精神享受的另一种形式。第四者起始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办公室恋情,演变于企业老板、政府官员的包二奶,发展于单身贵族和白领阶层的一夜情,普及于高校学生的合同夫妻。第四者现象是西方文化影响的产物,是对孔孟之道倡导的贞德观的强烈冲击,但因对家庭和社会没有明显的破坏性,并满足了人们渴望新异性、寻求新刺激的天性,第四者现象已有加快发展向社会各阶层及各年龄段渗透的趋势,就连观念保守的农村,越来越多的留守妻子、留守丈夫也假如了第四者行列,无怪有社会学家惊呼:不是第四者插足家庭,而是第四者插足社会!”
关于大学生就业难问题,我曾在2006年陆续创作系列文章浅谈了个人看法,如《我对“扩招”有话说》、《高校毕业生就业难责任主体的再纠查》、《夜访跳楼女鬼》、《谁来拯救求职无助的研究生?》、《是谁酿成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把大学生定位于“乞丐”又能怎样》等。感兴趣的读者,可利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直接查找,也可访问的我任何博客上的“教育夜话”栏目。昨天(1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明确提出鼓励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工作或自主创业等。
老师对学生的讨好,在校园里表现形式俯首即是。如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以及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不但没有批评,而且还嘻皮笑脸,放任学生自由散漫,对请假行为擅自批准,对待犯错误的学生通过索贿或其他交易手段免除管教或处罚。在考试环节,命题难度全部控制在“1+1=2”的水平上,稍微有些“1+2=?”的题目,就觉得“对不起”学生,导致学生一个小时甚至半个小时就交卷出场,娇惯得很不像话;在作弊的学生面前装瞎子,“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弊学生很开心,对这种老师反而尊敬有加,这才是“好老师”、“心肠好”、“心地善良”。我本人在某一次监考过程中,遇到一作弊女生指使我外出为她买水喝,以腾出作弊时机,我断然拒绝并发现有夹带压在试卷下面,我们当场抓住并提交校方处理。对此,我曾撰文详细描述并评论,参见李绍章:《大四女生,我凭什么为你买水?》,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
以数量论,中国具有学者头衔的人估计名列世界前茅,以中国社会科学院为例,该科研机构拥有50个研究所,260个研究室,4000多全职研究人员,而相比之下,整个英国智库人员1000人左右,全欧洲智库人员不到5000人,全欧洲学者加起来,相当于一个中国社会科学院。参见甘阳:《从第一次解放思想到第二次解放思想》,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12月29日第2版。按照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甘阳研究员的上述研究,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将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究人员和教师加起来,再算上各机关的政策研究室的公职研究人员,中国的学者数量规模绝对庞大。但真正的大规模的思想大讨论或者理论大创新却难以与如此庞大规模的数量相吻合。相反,倒是党政机关的思想大讨论或者理论创新时常“飞入寻常百姓家”,如“三讲”、“大学习大讨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八荣八耻”、“科学发展观”等。当然,学者不愿、不敢说真话,也并非全是有意不作为,多数情况下与所处大环境显然不无关系,此点不是本文阐述中心,不再赘述。
关于学术独立问题的详细论述,参见李绍章:《从司法独立到学术独立》、《学术独立,独立于什么?》等,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
前文提及的历史学教授罗志田先生在《校园规则》一文中说:“今日回避甚至推卸责任之风在校园里日渐普遍,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已经使部分读书人‘先富起来’,但他们似乎也变得更加趋避风险,哪怕是很轻微的风险”,又说“如今校园中新规则层出不穷,凡貌似民主、严谨或体现高深的规章制度,不论是否与学理相符,几乎人人赞成,少见有人反对”。因此,他得出一个结论:校园规章只是表面的,人人为了避免“不正确”而缄口不言或未置可否,形成一种乡愿风气,则难以培养具有独立思想和批判精神的创新人才。参见罗志田:《校园规则》,载《南方周末》,2008年报11月20日第30版“自由谈”。
参见李绍章:《治理腐败勿忘从“学生干部”下手》,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本文发表后,引起了较大反响,似如石破天惊,我一时在高校校园“声名鹊起”。本人收到几十封来自全国部分高校大学生的来信,有学生干部,也有普通学生。一些高校团委或部分政府机关的纪监网站纷纷转载此文,还有高校大学生将此文提交给所在大学校长。我的相关博客也吸引了大量人气,如在我的新浪博客里,不少学生干部甚至组团整队前来疯狂驳斥。但对这些近乎辱骂的滑稽回应,我却无意答辩,因为那只不过是我文章中拍打的“腐败学生干部”来到我博客多喊了几声“疼痛”而已,我只好骄傲地看到我当初那种对打到他们“痛处”、戳到“点子上”的自信终于得到了强有力的证明。
我本人在读书期间就多次遭遇个别老师的报复行为,仅举几例与读者分享。在小学四年级时,因叫板班主任座位安排存在“性别歧视”和“相貌歧视”(明显偏向女生,将最好的课桌和最好的位置强行给了漂亮可爱女生,男生和相对不靓的女生则只能忍受破烂不堪的课桌待遇),遭到老师的当场报复,将我的全部课本和文具扔出,硬性让我搬到新调整的位置,这种场景类似于现代社会中的房屋拆迁纠纷以及强制拆迁;中学时,因不满某数学老师的体罚打骂,遭遇该老师的侮辱性报复,我的代数计算出现错误时,这名老师就将我的帽子、围巾强行脱下来扔到教室之外,稍有不敬则拉出教室一脚踹倒在地,我爬起来后他再次踹倒,直到我屈服为止;研究生时,因不满某教授霸占我们几名研究生的学术作品而公开叫板,遭遇这名教授的报复,将他任教的某门专业课给我打了不及格分数。这门专业课考试形式是写论文,我提交的论文就是为该教授著作撰写成果的其中一部分,还先于他的书著出版前在某学术期刊公开发表了,他竟然给出了不及格分数,使我成为该校研究生教育史上第一个专业课不及格的学生。之所以界定为“报复”,并非出于我的主观臆断,而是因为这名教授在我及我的同学面前公开怒斥“像这样‘为权利而斗争’的研究生,就应该给点‘颜色’看看”。幸亏,后来在我的导师及民商法学专业导师组的协调下,这位教授才得以允许我再提交一篇论文,重新打分。否则,我的研究生教育是不可能正常毕业的。回想起来,现在依然觉得锥痛人心。
例如,在有些学生看来,考试必须得高分,一旦成绩没有预期得高,甚至不及格,不首先考虑自己学力投入多寡,而是说一不二地将责任推到教师身上,埋怨老师“挂”了或“关”了他们。事实上,我反复说过(任何一个说实话的人也会承认),除非是教师报复等个别情形,否则,任何成绩都是学生自己“考”出来的,并不是老师“给”的。正如粮站收购粮食,甲粮农将粮食放到大磅称上,1000斤,乙粮农则只有500斤,除非磅称有问题,否则,1000斤也好,500斤也罢,都是粮农自己收获的,它就值那些斤两,而不是粮站工作人员随意给出的重量。最简单的道理,其实人人都懂,尤其是学生最会算这笔帐,但为什么固执己见,到处宣传某某老师“没良心”、喜欢“关人”,甚至配搭上“关公”称号?对此,我曾撰文分析了“关公”现象,并提出了我的教育正义观。参见李绍章:《史上最牛“关公”我来做》,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此外,考试不给范围,或者考题与学生自己流传的所谓“范围”不相符,也要诋毁老师“变态”“不懂教育”、“想死”等。就在本文撰写过程中,我所在高校正好结束“民法学分论”科目考试,因本学期我没有上这门课,但题库题目确实是我负责命制的,学生从老师那里知道是我出题的,就给我发短信,抱怨“题目太难”、“题目太偏”。其实,考试题目都是严格按照民法学本科教学大纲要求学生掌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命制,考查的均为最基本的知识点,如物权请求权、地役权、不当得利、名誉权、代位继承、所有权特征、公平责任归责原则适用、物权概念、单一之债与简单之债、名称权转让、债的相对性、饲养动物侵权、继承纠纷、担保知识等等,这应该是法学中专生、大专生掌握的最基本内容中的极少一部分,更是本科生应该掌握的,但有些考生却认为“又难又怪又变态”,之所以如此,我是很清楚的。一是平时根本就没认真听讲认真看书,不只一个同学发短信问我“债是什么?是民法上的概念吗?从来没听说过”,试想,连“债”的概念都没听说过,还号称自己认真听讲仔细看书,这不是开宇宙玩笑吗?债法是民法学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说是民法的重心,其重要程度再强调都不为过,司法考试的民法科目,债法内容是大部头,债的概念、本质、性质、特征、发生原因、分类、效力、履行(给付)、保全、担保、移转、变更、终止、债与责任等债法总论内容及合同、侵权等分论内容,皆为民法上博大精深内容,学不好债法,等于没学过民法。只要在平时哪怕是多看一本全国统编教材,就会发现债法部分是重心。不仅如此,专门的“债法”教材和专著也不是不可查阅,如日本著名民法学家我妻荣的民法系列中,“债总”和“债各”占到五册(债总一本,债各四本),台湾地区著名民法学家史公尚宽先生的民法“六法全书”中,“债总”和“债各”比重甚大,单是“债法总论”就77万字,王泽鉴先生的“民法债编”系列更是细致入微。大陆当代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家福先生早在18年前的1991年就主编了《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同是中国社科院的张广兴先生早在12年前的1997年就出版了《债法总论》(这也是我攻读本科时“债权法”课程的指定教材),复旦大学的王全弟教授也主编《债法概论》,不求学生拓展纵深掌握多少内容,只求掌握最基本最起码的概念和常识(如债的相对性),更何况民法学分论还包括知识产权法、
合同法和
婚姻法,这些内容都不作考试内容的,删除这些,就剩下物权、债法总论、侵权行为、人格权和继承。比较一下全国高教自考法律大专生,他们考“民法学”,内容涵盖民法总论和分论全部,都没嫌“范围太大”。所以,平时不看书,考试遇到没看到过的就大叫大喊“难”、“偏”、“怪”、“变态”,这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此其一。其二,现在的学生喜欢考前挖掘、打听所谓“范围”,这次民法考试,所有授课老师根本没给什么范围,但考前我曾看到过学生中流传一个“范围”,几个名词解释、几个简答、一个论述,甚至还有案例范围,但我一看,一个都不准确,但这个范围据说流传很广,学生就把考题压在这个流传的不准确的范围上,一到考场,题目和流传的范围不一样,当然觉得“不爽”。缓解不爽的办法只能是责怪题目“太偏太怪太变态”。其实,不是题目偏了,而是学生复习偏了。题目都是大纲要求掌握的重点,偏题一个都没有。高等教育中,学生学习和考试靠“范围”,这是大学教育的悲哀。难道交这么多高等教育学费,来到大学就是来背诵“范围”的吗?果真这样的话,那么我只好说,你上的不是“大学”,你上的是“范围”。一年级、二年级也别酸溜溜地再叫大一、大二了,干脆改为“范一”、“范二”吧!现在国家允许“范三”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可是你都“范二”了,民法也学完了,连“债”、“债权”都没听说过,你去考吧,你!
宽松的教育环境大致表现在几个主要方面,如课程的常规授课学习环节,部分教师对课堂的管理几乎是“零管理”,我上我的,你干你的,反正都是来混的。这样一来,教学完全脱节;考试环节,不少科目的题目完全达不到本科考试水平,停留在公民普法或干部普法的层次上,导致学生只靠考前一两个晚上突击一下就可轻松过关或拿到高分,那样的题目,随便从大街小巷里拉过一个卖烧烤或茶叶蛋的识字大妈,认真背诵几天也会考90分以上;监考环节,对待违纪考生视而不见,或者嘻皮笑脸放过;阅卷环节,老师“放水”者太多,本来低分却因放松阅卷变成了高分,本来不及格的水平,却硬生生地拉到及格以上。这种宽松的作为,实际上对学生有害,对教育无益,但学生却感恩戴德,有的当事老师还主动讨好学生说“你本来不及格的我帮你拉上来了”,学生则大悦:“谢谢老师啦,你是好男人哦,我永远忘不了你啦”。对多补考或重修仍然不过关的,则通过毕业前的一次总补考,题目异常简单,批卷格外松散,尽量让这些“困难户”顺利毕业。到头来,没有竞争、没有淘汰,大家四年下来,学习的和不学习的一个样,毫无区分度可言。这种状况,挫伤了品学兼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不利于国家和社会在透明、公平的环境中接收毕业生。如果一所大学一味采取宽松政策,“忽悠”学生,短期内因学生尚处于成年年龄门槛上,可能对学校政策心怀感激,但一旦走到社会上发现自己在大学期间毫无所获、一无所有,将会反思当初所受的高等教育,除非这个学生是麻木不仁、终生不能醒悟者。因此,大学教育更应该严格,但严格不等于禁锢。大学生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必须加以保障,但只有在严格规范、保质保量的教育下,才能真正培养起学生独立而自由的思想和有价值的言论,否则,独立只能是孤立,自由只能是自流。
课余辅导班缺乏规范治理,随便一名教师就可以招揽生意,开设家庭辅导班。我在调研过程中,甚至听有中学生说,他们的数学老师在课堂上讲述数学题目,当推导至快出结果时,扬言“至于怎么得出结论,请报名参加我的周末补习班”!本来在正常的课堂上可以讲解清楚的问题,一定要让学生支付额外费用报名参加辅导班,教育伦理何在?这样的教师会对中小学生留下什么印象?又将产生什么影响呢?一次我在和一位上海出租车司机聊天,当他得知我是大学教师时,反应极大,说道“你们大学老师不行,收入太低,中学老师那个外快赚得简直不得了,他们周末都不会空闲的,课堂上讲一半,剩余的周末辅导班上再补上,逼你非报班不可”。这种辅导班抓住了学生及家长心理,别人报班你不报,孩子就有不平衡心理,攀比之下家长只好报班,生怕自己孩子落后。
研究生扩招带来的后果就是,原本一个导师或几个导师指导一名研究生(即一对一或多对一),但现在却是一个导师指导十几名甚至几十名研究生,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老师还要指导博士生。这样一来,不必说日常学术指导,即便单是对学位论文的指导,也只能是走马观花、了了草草。更有甚者,有些导师连自己指导的研究生都不认识,到了毕业论文指导时才罕见地见上一面。我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这样一个故事,上海某高校一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授,在校园里遇到一名研究生,这名研究生主动和教授打招呼,教授问他研几了,学生答“研二了”,教授再问导师是谁,学生答“是您”。看来,还真有导师不认识自己的研究生。还有更糟糕的,就是由于研究生数量多,导师数量有限,有些高校就把A专业的老师拉过来指导B专业的研究生甚至博士生,对此,我在若干年前曾撰文描绘此现象,号称“尿壶理论”,说理文章参见李绍章:《研究生何时不再“喝尿”?》,实践文章参见李绍章:《华政答辩博士被“毙”,土生阿耿“尿壶理论”的伟大胜利》、《三更半夜话“尿壶”,争分夺秒答“农书”》、《博士被毙、尿壶理论及其他——兼答dapai网友》等,载《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
记得我在读大学时,时任法律学系主任的汪建成教授(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经常召集学生集会,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讲,让我们学生体会到大学者风范以及知识的重要性与学问的可贵。汪老师甚至因为有学生英语课堂迟到而集会公开发表演讲,他本人也经常在戴着耳机听英语在校园散步,学生深受教育。此后的法学院院长房绍坤教授(现为烟台大学副校长)也一直保持与学生的集会见面,力所能及地塑造浓郁的学术气氛。可贵的是,这些院系负责人都亲自给本科生上课,时候任烟台大学副校长后任校长的郭明瑞教授(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亲自为我们主讲“民法总论”,房绍坤教授亲自主讲“
物权法”,汪建成教授亲自主讲“
刑事诉讼法”。教授级领导干部对学问的尊重、对知识的尊重、对科学的尊重、对真理的追求,自然会对学生起到模范作用,引领我们从内心深处认为不努力学习将“对不住我们的老师”。
当下,不少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给人的印象似乎是整天在开会和搞活动,院系之间展开激烈学生活动数量和花样竞赛,看谁活动多,看谁活动的花样多。活动,活动,活动,活动,活动,全是活动!如此给学生的印象则是上大学就是搞活动,参加活动之前,老师及组织活动的“学生官儿”也惯用“重在参与”鼓动学生配合他们的工作,其实“重在参与”的鼓动理念完全错误,是不懂青少年心理学的典型体现之一。因为是否参与,完全取决于学生的自由意志,那些毫无意义的活动,纯粹是浪费时间,教育意义甚微,只不过是相关部门或者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完成一项任务或表现一下“政绩”或“业绩”罢了。这种情况下,受“重在参与”鼓动而盲目参与的学生,也就成了一个事实上的捧场者,如果这些学生根本不甘愿参加却叫他人拉拢参加,那么,导致的结果就是,参与者浪费了时间,却为组织者赚来了各种荣誉和奖项,这是绝对的。大学生的核心任务就是学好专业,打好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对理论的真诚热爱和有效学习可以切实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他文体类活动只能是辅助性补充活动,绝不应该成为主体性活动,更不能以此作为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或思想是否进步的指标,更不能以此诱导学生耗费太多精力参与这些非主体性活动。对于部分转搞“活动”工作的老师或者学生会、社团干部的对学生活动功能的过多渲染性鼓吹(如上大学就必须“多参加活动”,“多表现自己”、“参加活动会锻炼综合素质”、“表现好了会入党”等等花言巧语),应该辩证而理性对待,不能盲从或者随意听信。只积极参加活动而没有专业理论功底,真正走上工作岗位会顿觉“书到用时放恨少”,这与就业专业是否对口毫无关系。关于专业理论功底及法学文化素养的培养,我曾应《法制日报》记者谢庆女士之约撰文谈及个人看法,参见李绍章:《法学教育不应产出“法学文化盲”》,载《法制日报》2006年3月30日“文化视点”栏目,也可以参阅《法律博客》等百余家网站。社会最需要的是具有综合素质的真本事的人才,综合素质就是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唱歌跳舞、不是演讲辩论、不是抽烟喝酒,不是打架斗殴,不是玩男泡妞。而认识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就是要首先从专业理论的夯实抓起,炼就一身理论,再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使理论和实践统一起来,武装自己的头脑,那才是提高综合素质的最佳途径,实践之前必须先掌握理论,这样可以提高实践的效益。当前,大学生身价降低、名声滑坡,不能只怪扩招和社会,与教育者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绝对有关。与学业关联不大的花里胡稍的活动太多,必然会挤占学习时间,整个学期似乎都是在“活动”中度过,尤其是学生干部,整天“工作很忙”、“忙得很”。临近考试,就突击背诵“范围”,拿高分、中大奖,还以为自己综合素质“挺不错”呢。——事实上,很多同学觉得自己平时看书了、学习了,其实在真正学习和看书的人看来,他们并没有学习、没有看书。于是,活动压倒一切,一有活动,这些忙人“连课都没时间上”,活动第一,上课第二。因为活动可能带来“利益”,如入党、评优等,但上课却毫无“利益”,因为在这些学生看来,奖学金完全靠考试成绩,而考试成绩完全靠考前突击,而不是平时上课。所以,对很大一部分大学生来说,大学生活=平时搞活动+考前背范围。这样一来,在学校各类群体中,教师处于金字塔底,学生的主要精力不在学业上,活动冲淡了学业,为他们带来“利益”的不是专业老师。因此,师生关系自然就淡化。
国家高等院校尽管是事业单位,以提供教育服务为主要职能,但高校机关化色彩在绝大部分高校依然十分浓厚。大学名义上是在搞教育、搞科研,其实里面搀杂着大量的“官僚化”。中国人民大学顾海兵教授引入“官味度”一词描绘学术教育机构之现状。今天(1月8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发表了记者沈亮的文章《“官味度”揭开教育科研官本位面纱》,发人深思。在高校里,存在各种级别的领导干部,一些教师名义上是知识分子,但争起权力和官位来,哪像个知识分子啊!以官职谋求虚荣与颜面的教授不计其数,我在若干年前看到一本法学学术期刊,发表了国内某著名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的学术论文,在“作者简介”里,标明了副院长的职务,这本无可厚非,但在“副院长”后面加一括号,里面特别注明“主持工作”,看到之后笑得我拿着这本杂志跑了好几个办公室向同事宣传,是否“主持工作”与这篇专业论文关系究竟有多大呢?可见在某些“知识分子”的骨子里,仍然不能消除“官本位”的万丈情怀。权力因素一旦渗透到学术领域,学术不再是学术,教育也不在是教育也!
陆谷孙:《敛财有术校庆验钞》,载《南方周末》,2008年12月4日第30版“自由谈”。
教过我的老师大都爱才,他们对学生的扶持、帮助甚至最严厉的批评,也感染着我本人。当我成为教师之后,也发扬我的老师们的高尚风格,对自己的学生力所能及地传授我所知道的所有专业知识,竭尽全力地鼓励追求进步的学生,当然我更会严格要求学生一丝不苟地认真学习。无论是授课还是考试,无论是批改论文作业还是命制、批阅考试试卷,都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和本科水平的相应难度,作出相应学习与考核要求。在学生习惯了1+1=2的题目之后,也尝试命制1+2等于几这样的灵活题目,以提高试卷区分度,使多看书、认真看书、严肃对待知识对待科学的学生,能够脱颖而出,尽量避免指望所谓的“背诵范围”就可拿高分、中大奖的“大一统”、“大和谐”、“大欢喜”局面。当然,这种做法尽管初衷良好,也符合教育部本科教学大纲要求与
高等教育法的立法精神,但仍然是有相当风险的,尤其是名誉风险,因为毕竟有不少学生对这种做法不理解,认为这是一种“变态”行为,并因为耽误了他们获取高分而遭遇形形色色的辱骂,但为了维护教育正义观和严肃的本科教育质量,促进良好日常学习风气(而不单是考前突击风气)的形成,我必须以牺牲个人名誉为代价,见缝插针地强行贯彻我的教育观,以做到终生对教育无怨无悔。由此说开去,现代大学校园里,看似大学生数量人山人海,但不容否决的是,有些大学生根本就不适合读书,不适合接受高等教育,试想,对书籍厌恶者,拿起专业书籍就头疼的学生,任凭学风再浓郁、老师再能耐,也未必提起这部分学生的读书兴致。所谓“没有不好的学生,只有不好的老师”只能是对老师敬业精神和业务能力的刺激与鼓励,而并非一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正确的表达应该是“有不好的老师,也有不好的学生”,否则,将学生的一切缺点和后进表现皆怪罪于老师,对老师是不公平的。对于那些不适合读书的学生,培养单位应该采取果断措施,该淘汰的一定要及时淘汰出去,允许其自由寻找适合自己从事的事情或工作。因为“人挪活”,找准自己的兴趣点和潜力点,稍微一变,也许会更有成就,未必一定待在大学校园学习枯燥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此,上海大学曾经淘汰过一批不适合读书的学生,在社会上引起反响,我认为这是非常科学而得力的教育管理方法之一,暂时牺牲的是部分不适合读书的大学生在该大学读书的机会,但真正维护的却是教育正义。此外,不少大学生尽管从表面上看“好学”,但方法十分不对劲,例如,上课本来以听课、参与互动为主要内容,结果在有些课堂上,狂记笔记成为了学生参与课堂的主要内容,一些老师喜欢用多媒体教学,于是学生们纷纷要求拷课件,似乎笔记、课件成了学习的法宝。学习死扣老师的“课件”,考试硬背流传的“范围”,这样的大学教育,不毁灭才怪!对此,中山大学程美宝教授撰文指出:“大学新生才入学不久,就已经习惯紧握课件拥抱教材了,他们的大学教育,一开始就完蛋了”。参见程美宝:《大学教育是怎样完蛋的》,载《南方周末》2008年11月6日第30版“自由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