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本体性思考
石聚航
【全文】
刑事法学界大致经历一个对死刑问题逐渐从“淡政治化”(而非完全的‘去政治化’),到死刑问题逐步进入学术领域讨论甚至曾经一度“白炽化”乃至今天仍有余热的讨论过程。而非常进步的一点是,死刑问题,已经逐步从庙堂之高,学术之斋步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讨论之中,这种转化是用语词言尽的进步。
但问题的普及化却非常极有可能带来问题的泛化,以致最后被虚化,进而成为人们的标签,甚至“没有任何新颖”话题的语言反复。其实,这种论点里包含着因客观上的无力而在言语间流露出的些许悲怆。我始终认为,对于一些关乎人类基本生存与生活的问题,应当值得我们一直去思考,那怕是没有诗意的单调式重复。重复,其实在另外一种视角里,孕育着希望与执着。因此,我们学者在所谓总结自己的学术心路历程时,不应当忽略这些基本的关注与对问题的人文关怀。整个学界也不应当采取对问题类似于“严打”似的运动式讨论模式。
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问题,关乎到我们生存的世界,更重要的是,关注到生存在这个世界里的人们。
而死刑问题,正是这些基本的甚至“可怜的”几乎“没有讨论余地”的问题之一。
从人们关注死刑,讨论死刑问题的逻辑思路来看,基本上分为两种进路,专业化的思维模式与大众化的思维范式。专业化基本上侧重于对死刑的法律思考,包括宪政上的以及刑事法方面的论说;另外一种则是大众化的,侧重于文化式的研究;毫无疑问,这些论说,对于深化死刑的问题思考不无启迪。但论说方式又有所差异,在法律学术界,众多的学术文章在表达死刑思路上有很大的雷同性或借鉴性,这些人动辄引用启蒙思想家,经典哲学家语录甚至一些先验性的学说来论证的论说,似乎更多的带有艰涩的启蒙色彩。相对来说,采取诸如文学报告的方式,则以细腻的文笔使读者感同深受,容易引起读者的共鸣与震撼。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让读者能够以“亲历”的经验在感知上接触死刑问题,具有直验性的优点。
两种思考方法却收到了“殊途同归”的效果。
但这些思考在知觉上总体上是外化性的思考,人们的关注焦点在于死刑所产生的社会后果。诸如死刑是否真的有威慑力、死刑是否真的经济、死刑是否容易培养人们对生命的尊重观念等这些争论都是社会式思考模式。当然,也有引发对死刑自身德性的思考,为废止死刑提供适度合理的正当性论说。道德理论上的探索符合人的性情,但似乎也是云朦胧雾朦胧的感觉,况且道德论说完全作为死刑问题的论据是否妥当也是值得推敲的。更不用说那些以同国际社会接轨的旗帜来论说自身理论的严谨性的学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