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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讹与传讹的媒体——从“致癌毛巾”新闻报道谈起

  

  “劣质毛巾暗藏强致癌物”,就这一报道看来,还有什么依据呢? 


  

  真相公开后,境内媒界和不少专家总是一直将央视报道作为“假新闻”样本,如检察日报旗下诸多媒体和07年《中国法治蓝皮书编制单位》、08年记者节发表《记者安全状况堪忧假记者致媒体公信力蒙羞》的中新社,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作平,南京师大传播学院书记、博士生导师顾理平,新闻法学专家、香港树仁大学和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魏永征等。但法院一直坚持认为央视报道“主要内容真实,无污辱诽谤内容”,一而再判决央视胜诉。 


  

  最终国家质量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毛巾质量大检查也未报出有致癌毛巾,只见各地未检出的消息。央视也未作进一步报道。 


  

  “致癌毛巾”的新闻就如此出炉,并且繁衍开来了。 


  

  以讹传讹,越传越讹的版本 


  

  讹传一:浙江抽查发现致癌毛巾 


  

  看央视最初报道,浙江当初并未抽查出致癌毛巾,否则央视就直接报道了,记者也不必大费周折的到河北南三条来寻。 


  

  但有不少媒体就报道浙江抽查出“致癌毛巾”,如新浪网转载了《经济参考报》转载的一篇文章《浙江抽查:‘毒毛巾’致癌物超标近三百倍》(见http://chanye.finance.sina.com.cn/qg/2007-03-30/316793.shtml):“2007年03月30日经济参考报新华社杭州电据《今日早报》报道,近日,浙江省质监局和国家纺织产品质检中心,首次对浙江省部分商场超市销售的毛巾进行专项抽查,结果发现抽查的80个批次里只有16个批次合格,不合格率达80%,其中部分毛巾中检出致癌物质芳香胺,有的竟超标几百倍。”2007年03月26日,甚至浙江在线也转载《今日早报》文章《“毒毛巾”致癌物超标近三百倍》称“近日,省质监局和国家纺织产品质检中心,首次对我省部分商场超市销售的毛巾进行专项抽查,结果发现抽查的80个批次里只有16个批次合格,不合格率达80%,其中部分毛巾中检出致癌物质芳香胺,有的竟超标几百倍。”2007年4月28日,中国服装网转载《消费日报》文章《毛巾行业深受“毒染料”危害》报道“近日浙江省质监部门联合国家纺织产品质检中心在对市场上销售的毛巾进行专项抽查中发现,抽查的80个批次,仅16个批次合格,合格率低至20%,其中一些易掉色的毛巾被检出高致癌性物质联苯胺超标,有的甚至超标上百倍。”上述报道都在央视报道之后,大概都来自《今日早报》,而该报纸是浙江杭州的报纸,不知怎么就将这一事实弄错了。难道在浙江检查即发现致癌毛巾,央视故意不披露,却非要到河北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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