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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中的伦理转换与法律定位

  

  3、小结 


  

  法律与政治实际上同时证明了国家的“消极角色”与“积极角色”的正当性。这一次雪灾再次展现的“政治动员”模式可以加深我们对国家性质与角色的理解。救灾之后是重建,重建之后是常态的生活。当总书记和总理在抗震第一线握紧受灾群众的手时,后者心中的暖流必定是最滚烫的。但是我们不希望看到民众只在自然灾害中才感觉到国家的温暖和作为共同体成员的幸福,他们的常态生活中需要自由和安全,需要法治系统抵制官员频繁的日常侵权。总书记和总理传递了应急状态下政治的温暖,这是国家伦理性的体现,值得高度肯定和坚持。但民众在常态生活中需要常态的温暖,这将检验国家法律系统的有效性。我们国家的未来可能是幸运的,如果我们能够将20世纪革命和改革积累而成的政治文化与政治资源合理保留和发扬,并面向21世纪建立与政治系统相协调的法律系统的话。 


  

  三、结语 


  

  以上探讨了自然灾害中社会与国家的伦理转换和法律定位。 


  

  就伦理转换而言,常态的竞争伦理向灾难中的互助伦理的转换是人类理性中集体生存和回复常态的理性体现,因而“范跑跑”所谓在灾难中回归纯粹自然状态(霍布斯丛林)和诉诸自由主义起点伦理的逻辑欠缺深度。我们有理由相信,人们从地震中走出以后,除了对国家与政府的信心与感激之外,一定对于社会层面在灾害时刻呈现的“互助伦理”有了深刻的体认,这是我们矫正常态社会伦理的重要契机。 


  

  同时,从灾害中的法律定位来看,中国经验里的“政治动员”模式代表了一种整体性的国家伦理,在应付灾难方面具有显然的优势,但其实际效应却随着救灾进程的推进而逐步衰减,并日益依赖于成熟的法律机制的配合。必须确认国家伦理性的有限性,并重视重建过程的法律机制建设,正当回应国家与社会的法律化需求,促进灾难状态的正常化恢复。国家不是静止的,积极与消极,自由与安全,法律与政治……如此多的二元面向,辩证往复!我们在抗震后的灾难记忆中继续“仰望星空”,脚踏实地,追求一个平衡、合理的国家与社会!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田飞龙,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08级博士研究生,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主要学术方向为宪政与民主理论、行政程序法与公众参与研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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