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法定原则的程序保障:
(一)立法程序保障:
税法与其他一般法律一样都要经历从产生、适用到被广泛遵守的全过程。这也就决定税法的制定、修改也要严格依照
立法法所规定的程序、权限等进行。故立法阶段要严格遵照相关立法程序由有权的机关来进行:
税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大法,税法规制的内容是关系到国家税收和纳税人合法利益保护等的重要问题。因此,要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体现民主制国家的特性,确保立法公正合理,妥善协调国家征税权与纳税人私有财产权之间的关系。
1、立法要严格按照
立法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严格科学的立法程序确保社会各方面利益和意志得以充分考量和体现,而不是立法者的一言堂。
尤其是征税项目的确定问题,更应在结合当前国情的情况下充分听取相关公众的意见。因为税目所涉及的是不特定多少人即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调整的是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是税权在社会中分配的客观反映。采取科学合法的程序来保障相关税收制度的科学合法确定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税法从某种意义上是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因此在现实中税法问题和纠纷往往采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参照
行政许可法和
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的程序,采用听证会的方式为作为国家主人(即国家统治者)的广大民众充分表达意志提供畅通渠道呢?笔者认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完全可以而且完全有必要在税收立法领域引入听证制度,为广大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言和表决的权利。
在广泛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相关科学合理的意见进行汇总并就相关意见征求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的意见,进行反复论证和民主表决,最终得出科学、合理、合法的立法意见。比如在遗产税的征收问题上,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平台的信息传播和交流作用进行民意调查,再通过听证会等合法的程序对民意调查所反映出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组织专家团进行论证。从而在程序上确保立法意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为将来新法出台能得到有效遵守和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进而杜绝了朝令夕改、民声鼎沸的尴尬局面。
2、严格根据
立法法对立法权的规定,合理分权,做到税制统一,防止政出多门。杜绝标准不统一,程序不统一,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规章不统一或互相矛盾的情况。努力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公开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