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指控
如果运动员的AB瓶都呈阳性,则USADA称为“结果管理”(Results management)的程序就启动了。USADA的结果管理程序分外两步,先由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要看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兴奋剂违禁存在,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则USADA决定对运动员进行指控,进入仲裁程序。
2.6.1审查委员会
像USADA建立前一样,采集的运动员体液分装为AB瓶,只有A瓶阳性时才开启B瓶。运动员被通知A瓶阳性的结果,可与一名证人出席B瓶检测。但自此开始,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如今,USADA的规则允许涉嫌药物违禁的运动员得到重要的文件并提供一份初步的听证程序。
在A瓶被测而B瓶未测的期间,运动员可以得到A瓶的检测的实验报告。对于运动员准备B瓶检测的证据来说,这些文件十分重要。在B瓶检测完而未进入其他程序前,运动员还可以得到B瓶的检测报告。
如果B瓶也呈阳性,则审查委员会将开始行动。审查委员会由3-5名DA独立专家组成裁决小组,来审查检测的结果看是否有违禁的明显证据而需要听证。USADA的首席执行官从医学、技术和法律专家名单中抽取一名医学专家、一名法律专家、一名技术专家,该名单是USADA指导委员会任命的,任期2年。
USADA的审查程序不是听证,因此没有口头程序,而只能递交文件。USADA将提供实验室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在收到与USADA给委员会相同的文件之后,运动员也可以提交书面材料。
在审查书面材料后,委员会将举行多数投票,结果报US ADA、运动员、相关IF、相关NGB、WADA。如果投票结果认为有充分证据显示兴奋剂违禁存在,USADA将指控运动员违禁,从而举行听证。在此阶段,USADA仍不认定运动员兴奋剂违禁。
2.6.2听证和上诉程序
如果USADA对运动员提出指控,则必须通知运动员对其指控和处罚。如果运动员对处罚有争议,要求听证的期限为10日。
USADA试图适用体育管理机构之外的独立的仲裁体系,因此它使用AAA仲裁,并允许上诉到CAS。AAA的上诉为独任仲裁员,如果有一方提出要求,则可以由3人仲裁小组听证,仲裁员从AAA的仲裁员名单中选出,这些人同时也是CAS成员。AAA的商业仲裁规则适用于兴奋剂听证程序。在听证中,NGB不起作用,被USADA取而代之。相关的IFs或是听证一方或被邀请关注整个程序。
对于裁决不满,运动员或IFs可以上诉至CAS。根据CAS的上诉规则,CAS的决定是最终的并对各方都有约束力。按照运动员的意志,AAA的上诉可以被省略而直接上诉至CAS。
IFs的禁药名单适用于此程序,当IFs的规则有差异时,适用IOC的《条例》。仲裁小组可以适用CAS决定所发展出的基本原则。检测如果是IO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的,则推断其是准确的,运动员如果要推翻检测结果则需要举证。如果此推断被运动员反驳,则USADA应出具明确可信的证据来显示检测的可信性和检测程度达到了要求的水平。
听证程序必须在3个月完成。如果比赛在即,则时间还可以缩短。仲裁小组必须书面公开出具决定及其理由。结果将送运动员、USADA、NGB、IF、WADA。只有在第一次听证后得出的结论确有兴奋剂违禁发生才能对运动员进行处罚并公开。
2.6.3提高效率与速度
《条例》、WADA和USADA相对于前悉尼时代,提高了效率。
在费用方面变化不大。作为新的机构,WADA需要足够的资金,但其节省了IFs的资金并且避免了IFs之间重复设置同类机构的浪费。USADA会节省美国NGB的费用,使用AAA和CAS取代NGB的听证系统和IFs的仲裁也会节省费用。因此,在费用方面,只是花钱的机构不同,变化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