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B从名单中随机抽取3名成员,该名单是USA T.F委员会产生的,其中总是包括1名现役运动员。被控运动员和USA T.F的代表(作为检举人和证据提供者出庭),他们都可以以偏私为理由对仲裁小组的成员提出异议。听证不向公众公开,可以电话进行,必须记录在案。
在听证中,运动员可以由律师代理,可以举证,召集证人和交叉质证。USA T.F的代表必须举出在合理怀疑之上的证据证明在运动员体液中发现了违禁物质。运动员不能以下列理由作为肯定式的辩护:(1)该物质是不知情摄取的;(2)该物质是别人给的;(3)该物质是医生处方;(4)该物质不提高运动水平。
DHB必须在听证后48小时内做出决定,在15内出具包括发现与结论的书面意见。如果运动员被认定兴奋剂违禁,则该运动员要被宣布违规,并开始对其进行处罚。在接到DHB书面意见12天内,运动员可以向兴奋剂上诉委员会(the Drug Appeals Board, DAB)上诉,DAB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1名现役运动员。
在DAB,运动员要负责证明DHB的决定是明显错误的。听证电话进行,虽然双方可以递交书面文件,但不再接受新的证据,除非该证据在DHB听证时无法得到。
1.6存在的问题
1.6.1玛丽.斯兰尼(Mary Slaney)案
在1996年美国田径选拔赛中,36岁的老将玛丽.斯兰尼从无数伤病中惊人地复出,夺得了亚特兰大奥运会5000米入场券,她同时也被药检睾丸激素(testosterone)阳性,该物质是被禁的用于提高成绩的药物。她的尿样显示睾丸激素与表睾酮(epitestosterone)的比率达到6:1,美国田联(the U nited States of Americ Track and Field, USA T.F)、国际田联和IOC都认为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其服食合成睾丸激素的证据,根据USA T.F规则,应该为其举行听证来决定是否兴奋剂违规,如果成立,则可能导致被美国奥运代表队除名的处罚。按照IAAF的规定,她应该被禁赛并被给予听证的机会。但这些都没有发生,6周以后,她参加了亚特兰大运动会。
奥运会后,她继续享受复出的荣耀,在1997年世界室内运动会上,她夺得了银牌和2万元奖金,公众对她药检违禁的情况一无所知。直到1997年5月,她药检违禁的情况才被披露,IAAF对她进行了禁赛,USA T.F遵循IAAF的领导也在6月10日禁赛了她,禁止她参加美国冠军赛和世界田径锦标赛的资格赛。虽然USA T.F6月就对其进行了禁赛,但直到当年9月,才对其进行听证。
在听证中,她的律师指出,睾丸激素与表睾酮的6:1比率是正常的,尤其对女性来说更是如此,因此不能作为服用禁药的证据。斯兰尼认为服用口服避孕药、月经期和酒精,这些原因之一或共同作用导致了比率达到6:1。9月16日,USA T.F称6:1的比率对女性是不可信的,因此解除了她的禁赛。
1998年1月,IAAF宣布USA T.F的决定不能接受,将此案送入自己的仲裁程序。在此期间,斯兰尼还在进行比赛,但如果IAAF的仲裁机构认为其有罪的话,则其禁赛是有追溯力的。听证1999年4月在摩纳哥举行。但在最后听证中,IAAF是唯一出席来证明6:1的比例有说服力的一方,斯兰尼的律师拒绝出庭,认为IAAF裁决机构要求运动员来举证证明自己无辜,而不是要求IAAF提供在合理怀疑之上的证据来证明运动员有罪是不公平的。USA T.F支持斯兰尼不出庭的决定。IAAF裁决机构认为,斯兰尼没有能够提供清晰证据证明其不正常的检测结果能够归于生理的或病理的原因,IAAF因此追溯性禁赛其2年,并要求其返还所有奖金。IAAF裁决做出不久,斯兰尼就向印第安纳联邦地区法院提出对IAAF的起诉,11月,法院解散了此案;上诉以后,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地区法院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