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与快递公司责任
Packing and Liability
夏广福
【全文】
张先生从北京发了一块液晶屏到上海,使用纸箱、泡沫纸进行包装。三天后收货人签收发现液晶屏碎裂。但快递公司说外包装没有破损,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这应该是快递行业通常的案例,快递公司往往以外包装完好为由,否认自己对托运货物的损毁具有责任。笔者在跟快递行业的一些管理人员讨论到这些问题时,也奇怪地发现他们众口一词地强调这一观念,言辞凿凿,似乎顺理成章。
如何承担责任,这是个法律问题。但笔者确实发现在谈到有些法律问题时,非法律专业人员有时显得比专业人员了解得更多。比如这个问题,在快递从业人员来说简直就是个常识问题,但笔者从专业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就感到很懵懂。比如有些行业中的“甲方”、“乙方”,业内人士言谈中都是把其中一方自然地称为“甲方”,把另一方称为“乙方”,也常让法律人感到莫名其妙。
有些东西从业的人往往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仔细研究会发现其中的道理,使用的人不能说明道理的,不能说明其本身没有道理,当初的设计者可能花了很多的心血。所以,虽然觉得这个问题没有什么道理,笔者还是派查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致能够确定没有支持这一内容的条文。
可以理解,任何事情都有它的道理,尤其是在一定范围内,这个道理可能还是很正确的。笔者推测这一说法的来源,应该跟快递行业的特点有关系。按照法律人的思维,这个问题可以有很简单的解决方案:快递公司从发货人处接受货物的时候仔细察看货物是否完好,把货物交给收货人的时候双方再仔细核对一下。责任自然很清楚了,是不是该快递公司承担自有定论。但法律是为经济活动服务的,是为现实服务的。责任是不是能按照这种简单的方式区分,要看这种区分方式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是否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笔者曾经多次亲身体验过递送员的取件派件过程,深切体会到快递行业的这方面的两个特点:1、快递公司是没有太多时间为客户提供包装的,尤其是递送员在取件的时候时间更是非常紧迫,所以快递运输一般都是发件人自行包装;2、快递公司一般没有时间,有时候也没有专业知识来判断货物是否完好。自然地,这个行业的通常做法就是发货人包装货物,快递公司直接接收货物托运。为适应实际需求,快递公司一般以合同的形式与客户约定:客户包装,快递公司只对外包装负责。如果客户的货物本来就是坏的,运输过程中包装出现了问题,快递公司岂不是吃不了兜着走?没太大关系,还有限额赔偿这一规则兜着呢。一步步走到今天,快递公司只对外包装负责被说得理所当然就可以理解了。
当然,这个不是法律规则。如果“只对外包装负责”这条规则在法律角度站住脚的话,需要快递公司能够证明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或者说是发货人或收货人无法证明快递公司对事故具有责任。(具体哪一个要看具体情况下的举证责任承担。)这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发货人自行包装;2、快递公司没有条件看到货物是否完好。但实际上,快递公司与客户的合作情况是很复杂的。发货人自行包装只是一种通常做法,如果发货人有其他需求并可以支付附加费的情况下,很多快递公司也可以代为包装。有的情况下,虽然发货人包装,但是完全可以证明快递公司是了解货物完好情况的。所以,快递公司的责任承担与外包装的关系不是那么简单的。外包装破损情况下既然双方都认可快递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就无需讨论了。在外包装未破损的情况下,派送时发现里面货物破损的,快递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