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来案件的性质实际上是很清楚的,就像一些学者所说,这是一宗涉及违法行政、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案例,是政府行政权力违法干预企业间民事纠纷的典型案件。可以相信,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纠正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违法行政,纠正北京市司法机关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相信,通过类似的依法行政实践,中国的法治政府建设也将因此而拥有更多的经验,并借此促进法治政府的进程。
事实上,自2003年始,中国政府就进一步提出要在10年左右的时间里建立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嘉利来案有相当的代表性。它让我们反思与检讨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它让我们觉悟到政府应当从传统的经济主体角色中退出的必要,更不能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应更多的作一个市场准则的提供者和市场行为的监督者,以及心系市场主体的服务者。
最近几年,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推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反映了这种趋势,再加上前年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去年
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中央及地方政府都在清理相关的法规、规章与各种规范性文件,减少或废止了为数不少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规定,都体现出我们正朝着正确的方向努力。
Foreign Trade:应该说,独立和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司法裁判的过程不应受到任何外部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在本案及相关的许多其他案件中,由于诸多人、财、物等体制方面因素的影响,法院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办案。
一些案件的久拖不决、久拖不判,是造成诉讼成本高昂的重要原因。比如,本案的一审阶段,从2002年8月受案到2003年12月,长达一年半才做出判决;二审则从2004年1月到2005年2月的一年多才做出行政裁定――让我们隐约地感觉到司法系统所承受的来自法院外的巨大压力。
您认为中国应该如何强调司法权威,在争议方面要强调司法最终裁判的权力?进而如何让法院执法更独立、更公正?
湛中乐:北京嘉利来公司股权纠纷案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直接插手市场插手或介入市场主体的经济纠纷。现在来看,这种插手可能还不仅是政府权力的惯性作用,或许还是某些政府相关部门权力被私利化或被腐败的结果。
个人认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民社会成长过程面临两个最严重的问题:一是政府权力私利化,使公权力成了市场经济改革的破坏力量;二是公民社会成长中公民私有财产得不到保障,随时受到来自公权力的无理侵犯,加剧了社会矛盾和紧张,带来社会的不稳定。看来在一个不规矩的公权力和公权力严重私利化的社会,不仅是穷人的财产不保,富人的财产也时刻遭受到威胁。
前者表现在拆迁征地中对城市居民和农民的粗暴侵犯,后者表现在对民营公司财产的无理侵占。像福州市政府与港中旅合作建桥收费,政府不讲信誉撕毁合同又不给赔偿一案,陕西民营油田被政府侵占案,都反映了公权力被私利化对公民财产的侵害。
这不仅是过去全能公有化计划经济下的万能政府习惯没有改变的问题。如果在过去错误观念下,政府公私不分,把私有财产随意占取、划拨,征收和征用,那么当错误被指出后,应该会及时改正。而权力被私利化后,这种对公民的侵害就是假借政府的名义疯狂牟取私利,而且在被揭露后还会动用各种违法手段加以掩盖。
从嘉利来案中,我们不仅看到政府权力被私利化,而且法律(从立法到执法和司法)也被一些地方私利化了!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学会了以“法律手段”来对抗国家的法制,法律被用于与其精神相悖的目的。作为法学研究工作者,我对此痛感忧虑,中国的法学家们长期追求和宣扬的法治,过去长期不被政府所承认,可等到好不容易今天被政府所承认与接受,则一些法律、法规又被少数官员玩弄于股掌,服务于私利和用于不正当的目的。
法制被用作破坏法治的手段,司法被用作对抗正义的工具,可以说是对法治最严重的玷污。如果这样,就是对一个法治社会和政府的严重嘲弄和破坏,它意味着: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严重危机,社会秩序和道德秩序的严重混乱,人民生命、自由和财产的真正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