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仲裁机构绝对不能山寨化。一段时期以来,一些来自京畿重地的所谓专家,在丰衣足食之时大肆渲染仲裁机构民间化,意图将各地仲裁机构演变成为真正的山寨法院,让那些工作人员去自谋生路。
仲裁法中没有论据,他们就那外国论证中国,似乎忘记了“中国的事情要用中国的办法解决”。实践已经证明,民间化的路子不适合中国。一个在全国仲裁机构中排名靠前的沿海发达地区仲裁委,年受案都在1000件左右,标的额每年都达到数亿,职工收入也非常可观。可是他们的优秀人才在不断流失。原因在于他们的仲裁秘书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感到没有社会地位,除了金钱之外什么都没有。在对职业地位和追求的认同上,中国和西方是不同的。我们国家的职工除了需要稳定的收入和职位、职级,这些人身社会地位符号的东西,而在西方那些“金钱资本主义”国家,对这些可能看的比较淡薄。这个仲裁委的领导心急如焚,到处奔走呼号,要求改变自收自支的状况。中国的仲裁机构必须走中国特色的道路,绝对不能成为山寨式,有钱就大称分银两,无钱就勒紧裤带的所谓民间化机构。
第三,仲裁机构要走出法院的藩篱。冠冕堂皇地说,我国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仲裁机构要接受法院的监督,任何人都不否认不拒绝。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因为案件受理费的存在,二者也是竞争的关系。在这种情形下,司法监督有时就变成了司法制约。有的法院对申请撤销的案件毫无理由的撤销,对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甚至不予立案。这样的竞争成为一种力量极为不公平、不均衡的竞争。2006年,最高法院出台
仲裁法司法解释的时候,很多仲裁人都认为法院为仲裁松绑,无不欢呼。最高法院开明,仲裁发展的空间就大。但是,只要“肚子决定脑袋”定律的存在,仲裁与法院的关系就极难理顺。现在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主要不是靠法律制度,而是靠关系。凡是与法院人事比较熟悉的,仲裁委获得的环境都比较宽松。有个仲裁委的领导曾经说:“我在法院工作这么多年,他们总得给点面子。”这就是实际情况。就像当年一个个山寨突破御林军的绞杀一样,在
仲裁法得到彻底修改之前,各个山寨法院“反围剿”的任务还将十分繁重。
第四,山寨望见了北斗星。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有两处提到了仲裁。报道说,政治局通过的司法改革报告重视仲裁的作用,将其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想当初,毛主席领导人民闹革命的时候,无论是杜鹃山还是铁道游击队,都时刻眼望北斗星,眺望延安的宝塔山。为什么?那是一种希冀和向往,那是一种目标和方向。只有那样,人们奋斗的步伐才迈的坚实。在这里我之所以说仲裁机构是山寨法院,其实是代表一些仲裁人的惴惴不安的心态,和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忧虑。人居山寨,那是什么心态啊?那是一种什么精神状态啊?好在党中央英明,不仅重视仲裁事业,而且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我们的山寨法院,自从出生就体弱多病,成长中又倍受坎坷,现在终于到了强身健体的时候了,我们期待、我们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