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如此,回顾我国山寨法院的生长与发育的历史,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强和改进。
我国的山寨法院制度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诞生的。有人说,它是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产物。我认为它是改革开放的必然产物,加入世贸仅仅是促其早产的诱因。当时的政治背景是,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春风风头正劲,加入世贸需要配套的仲裁制度。但是我们真正研究仲裁制度的人才却很少。在开放、世贸、与国际接轨的大背景下,
仲裁法在1994年出台了。据说当时一些食洋不化的大学问家,坚持把仲裁机构定性为民间机构。所幸的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中央没有理会他们的刮躁。或许出于照顾那些人在面子,或者更加的深谋远虑,在
仲裁法中对于仲裁机构的性质出现了空白,于是就出现了仲裁机构是否应当民间化的争论。在仲裁制度方面,也保留了很多法院诉讼的烙印,今天看来也有很多缺失。但是,仲裁制度本身的诞生为改革开放发展所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用一位领导同志的话就是:“依法构建起了我国现代仲裁工作体制,公正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大批民商事纠纷,很好地完成了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任务,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宝贵贡献。”
之所以将我国的仲裁机构称之为山寨法院,并不是要将山寨事业进行到底,而是因为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充满忧虑。
首先,我们的仲裁机构缺乏统一有序的组织和坚强的领导。大话不说,单就仲裁机构的数量而言,全国没有几个人能说准确。2007年会上说是185家,实际上有与会者就有黑户口,没有统计上。2008年会上说有200余家,精确的说是多少?没有看到官方数字。仲裁机构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但是很多仲裁机构在当地并不为人们所重视。有一个仲裁委负责人说,十年间,基本上没有人通知他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长此以往怎样接受党的领导?怎样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样无领导务组织的无序状态必须得到改变,仲裁委必须接受党的坚强领导。仲裁不能变成真正的山寨。仲裁机构不是梁山泊,仲裁工作人员也不能成为只管自己温饱的山大王。2007年,山东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召开,邀请仲裁机构参加。会上,当时的副省长李玉妹肯定了仲裁的成绩与作用。大会发言时,仲裁界代表动情的说,我们需要领导、需要组织的关心,省政府就是我们的领导,以后不要再那么客气,“邀请”我们参加,而是要“通知”我们参加就行了。发言博得经久不息的掌声。这就是仲裁人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