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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贿赂

论贿赂


鲁志昆


【全文】
  贿赂盛行,腐败成风。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还是世界各国共有的特征?是根植于中国历史文化的传统还是这个时代专有的创新?其成因如何?有哪些合理性?又有哪些防治的对策?这些问题多年来笔者一直在关注和思索。本文是多年来观察和思考的一个小结。
  提到贿赂,人人切齿痛恨,人人又深浸其中不能自拔。贿赂之所以难治,首先是因为它是我们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它不但不是一种普通的生活方式,反而是我们中国人所极力推崇、视为理所应当的一种生活方式。这种方式已经渗入我们的血脉,极难从我们的思想上、精神上根除。离开了贿赂,我们中国人几乎是不能过社会生活的。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中国人生活的社会是世俗的社会,我们普遍的缺乏精神生活的诉求,或者更重要的是,普遍缺乏精神生活的仪式、方式和场所。不像西方社会有众多的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来进行精神生活,分担世俗生活的压力。贿赂是我们社会生活的润滑剂,没有吃请送礼,我们就无法维持、培养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中国人生活于熟人社会。熟人社会靠亲情、友情和血缘关系等人情纽带来维系,人情关系的规则就是我们社会生活的规则,我们几乎不需要外在的法律。法律主要是维持陌生人社会的规则,与熟人社会的人情规则截然不同。
  其次,贿赂也是我们中国人的一种文化形态或意识形态和思维方式。只要看看“请”和“情”这两个简单的汉字的构成就很能说明问题,这两个字都有“肉(月)”字偏旁。“请”字表示要向别人提出请求光有言词是不够的,还要送上一块肉。“情”字则显示要表示情感仅有心意是不够的,也要送上一块肉。肉对于我们现代人也许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先民来讲显然是非常贵重的,在笔者的记忆里,即使到了七、八十年代,走亲串友送一块肉仍然是十分隆重的礼物。所以我们中国人觉得无论办什么事情,吃请送礼、拉拉人情关系都是十分自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甚至是我们所极力推崇的事情。笔者曾经做过多年的兼职律师。作为律师是绝对不愿意贿赂法官的,毕竟律师受过公平、正义的法律教育。但是当事人则不这样想。当事人一般都会要求律师去与法官拉关系、贿赂法官。如果律师不这样做,反而会被当事人看不起,认为律师没本事,做不得事。说实在的,在笔者十来年的律师生涯中,还从来没有碰到一名不要律师去和法官拉关系的当事人。律师的存在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本意是要监督法官的,现在律师如果不与法官拉关系就几乎无法生存,律师的生存状况和法庭审判的公正性严肃性如何就可想而知。在一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的亲戚、朋友、熟人有个一官半职,稍微有点权力,一般也会被我们作为显摆的由头和夸耀的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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