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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搜索引擎和竞价排名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六、防止引擎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影响其他商家经营


  

经营者在某领域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后,就会形成客户、用户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依赖。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也可能不当利用这一依赖,以违背平等、公平和诚信等法律原则的方式或手段来要挟客户或用户,从而取得垄断利润;也可能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阻碍、排斥其他竞争对手,排除或限制公平竞争。经营者基于其市场支配地位,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或者违背公平诚信交易原则对待客户,都是法律所禁止的。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引擎商,利用客户依赖,针对某一合法站点进行屏蔽或恶意减少对某一合法站点的搜索结果、降低其索引排序,属于上述行为。《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或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并且其中每个经营者市场份额都超过了十分之一,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据相关资料表明,2008年第2季度,百度占据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64.4%。第3季度,坐拥中国搜索市场近2/3份额。到今年10月23日,百度网站发布公司新闻,已经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稳稳占据70%以上市场份额。百度在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无疑。据媒体报道,最近有商家或律师认为百度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违背诚信原则损害客户利益。商家已委托律师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了《反垄断调查申请书》,申请对百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调查。这一事件的关键,是看百度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侵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应当建立对搜索引擎商搜索规则、排序规则等内设程序随机备案等监管制度


  

引擎成为用户在网络上查找信息的基本工具,用户对搜索引擎形成了广泛依赖;并且无论是否参与竞价排名,大量站点成为是引擎的客户,引擎商承担着对大量互联网用户和客户的诚信服务义务。引擎虽是一种工具,但其内设的搜索和排序规则是人工设计的,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实现对搜索引擎商的有效管理,防止引擎商违背诚信侵害用户和客户权利,有必要对引擎搜索和排序规则包括竞价排名规则等,纳入法定部门的监管,因规则可能是随机变动的,所以应随机备案。需注意的是,这一备案监管,不能侵害引擎商的技术秘密,不能干扰引擎商的独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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