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平竞争法律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
张辉
【摘要】建立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我国现阶段主要应通过重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制定
反垄断法,修改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制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竞争;法律制度
【全文】
一、
市场竞争,是指市场中的竞争主体为追求有利的市场条件,实现自身既定的经济目标而不断进行相互较量的过程。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公平竞争,市场资源才能合理配置,社会经济也才能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命脉和本质性特征,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是我国实现从“计划经济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经济体制”转轨的基础性任务。要完成这一重要的任务,必须构建起既维护竞争起点公平,又保证竞争过程公平的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市场中各类竞争主体的地位不平等,那么各类竞争主体就不可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展开竞争,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建立起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维护市场中竞争起点的公平,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关键。
所谓市场中竞争起点的公平,一般来说是指,市场中各类竞争主体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是指:第一、市场中各类竞争主体“人格平等”——平等地受到保护,市场中没有“超经济的特权竞争主体”存在,所有的竞争主体都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一一价值规律的要求,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等价交换。其次,市场中各类竞争主体的交易机会均等,都在公开的、统一的、无差别、无歧视的市场规则之下进行交易。要实现市场中竞争起点的公平,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具备如下功能:第一,确保各类竞争主体在竞争中适用相同的规则,同一行为不会因为实施行为的竞争主体的地位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游戏规则”。第二,确保市场对各类竞争主体开放,市场不限制某一类竞争主体的进入,也不对某一类竞争主体的进入实行特别优惠。
毋庸讳言,市场竞争过程中,竞争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必然会使其为了取得相对的竞争优势而采取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种不公平竞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会导致市场处于“竞争不足”和“竞争不当”的状态,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会从根本上摧毁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身。因此,构建相应的法律制度保证市场竞争过程的公平,应该是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