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贺卫方:比法院更名更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更名
李纪兵
【全文】
贺卫方教授提出人民法院必须更名,因为中国曾经有一个“人民的汪洋大海时期”,这个时期的一切机构都是以人民命名的,而这个时候的机构都带有极大的意识形态色彩,极大地损害了公平与正义。
其实,早在前几年,我就提出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更名为“议会”。只是本人位卑言轻,应者寥寥,从者疏疏。现在贺教授的提法刚好勾起了我的回忆,不妨将我的理由再说一下:
1、“人民代表”的提法名不副实,实际上剥夺了人民的权利。代表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被代表者已经消亡、不在或者不便行使权利了。如果我还在,就不需要我的代表说话。如果我和我的代表同在,又同时说话,到底应该听谁的,就成为一桩悬案。人民代表也是如此:人民还在,却要人民代表,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显然,设置人民代表的效果与维护人民权利的初衷是不相符合的。但人民代表的存在,可以更方便地控制人民,剥夺人民的权利不留痕迹,叫做驭民之术,叫做杀人不见血。再看历史上的人大,三大改造、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无产阶级继续专政的宪法(75、78年宪法)、和平时期戒严,哪一样不是人大作出的决定。
2、“人民代表”的提法混淆视听,让政府官员、执政者乘虚而入,控制人民代表的言论。为什么西方的议会总能提出有建设性作用的议案,而我们的人大却成为橡皮图章。抛开选举的公正与否不谈,名称不正乃是祸乱之源。议员议员,只议不干之人员,干者不议,议者不干,就如同裁判不能踢球,踢球不能做裁判的道理一样简单。又踢又判,成何体统?有何公正?!因此,西方议员与政府分开乃天经地义之事。而“人民代表”就不一样了,她是代表我的。问题在于:我是人民,腿脚灵便,口齿清楚,要何代表?你能代表,我为何不能代表?普通老百姓能成为人民代表,父母官就更加应该是当然的人民代表了,而且他们更加有权决定谁能参选,谁是代表。因此,中国政府官员是天然的人民代表,党委书记是天然的人大主任。这样一来,就算党委、政府有错,也是代表本身的错,你代表能够自毁长城?即便有几个胆大的,为百姓(也就是其他人)说几句话,下回你就不是人民代表了,因为你在行使代表权利的时候,尽自曝家丑,尽捣乱,所以会人人得而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