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犯罪和刑罚的研究方法不能只停留在是非对错的价值判断或定性的研究之上,而要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定量分析、效率分析。经济分析方法对犯罪和刑罚研究方法提出新挑战,为犯罪和刑罚研究开拓更广更新的理论空间的同时,运用经济方法分析单位环境犯罪问题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分析是以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作为效益衡量标准的。这有利于矫正单位以牺牲社会福利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环境犯罪行为。
2.单位环境犯罪构成条件的经济分析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产物,是人们用于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纽结,是认识过程中的阶段。因而,概念是逐步形成,不断变化、发展和完善的。尽管学界对于单位犯罪和环境犯罪的概念还多有分歧而远未统一[4],但对于它们的本质属性已基本达成公识。对单位犯罪的论述中,相一致的是:单位犯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是违反法定义务的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对环境犯罪的论述中,相一致的是犯罪主体实施了污染环境或破坏资源并导致严重危害后果的行为。由于学界专门针对单位环境犯罪的论述鲜见[5],笔者在吸收已有概念内涵的同时,借鉴单位犯罪的定义模式,对单位环境犯罪给出定义。认为单位环境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破坏生态环境或自然资源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是犯罪主体实施了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单位环境犯罪虽不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单独的一种罪,但作为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一大类,同样是因为单位这一主体实施了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主体是犯罪构成的前提条件,犯罪行为是犯罪成立的核心条件,承担以刑罚为内容的刑事责任是单位这一主体实施环境犯罪行为的必然结果。鉴于三者的重要性和相互之间的逻辑联系,笔者将对单位环境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及所承担的以刑罚为内容的刑事责任这三者进行相应的经济分析。
2.1单位环境犯罪主体的“经济人”分析
兴起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法律经济学是以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最大化的理性人”为假设前提对犯罪和刑罚问题进行系统和规范地分析的(1),单位环境犯罪的主体同样符合这一假说。单位环境犯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是双重主体:一重是“没有生命实体”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即单位主体;另一重是作为单位主体构成要素的自然人主体,即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2)。首先,作为单位环境犯罪的第一重主体,单位是微观经济活动的基础和主要主体,我们甚至可以将其称之为“经济分子”。作为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单位有着自身的存在依据。美国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家科斯认为,企业[6]之所以要存在,主要原因在于它能够减少交易成本[7]。科斯说:“为什么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需要成本。通过价格机制‘组织’生产的明显成本就是发现有关价格的成本。随着出售这类信息的专家出现,这种成本有可能减少,但不会消除。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缔约所需成本也需考虑在内。再者,在某个市场上(如商品交易市场),人们可以设计出一种技术使契约成本最小化,但不可能消除这种成本。诚然,当存在企业时,契约不会消失,但确实会大大减少。”由此,科斯推出一个初步的结论:一个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种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企业的存在依据就是企业能节约市场交易成本。与此同时,科斯在论证企业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时,显然是指人们之所以要在一定条件下设立企业来代替市场,其根本原因就是由此可以用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达到效率最大化(3)。由此可见,单位作为企业之类的经济体的概称,其存在大都为减少交易成本。单位成立和运作的主要目的就是谋取自己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社会地位以及良好的社会声誉等各种利益,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经济利益(4)。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就成为单位最原始和最主要的诉求。因此,作为单位环境犯罪主体的单位符合理性“经济人”这一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经济人,通常是指“有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utility)最大化的人”。它包含着这样三个基本命题:第一是自利,即追求自身利益是驱策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这种动机和由此产生的行为有其内在于人本身的生物学和心理学的根据。第二是“理性行为”。经济人是理性的,他能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处境和自身利益之所在作出判断,并使自己的经济行为适应于从经验中学到的东西,从而使所追求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第三是经济人假说的核心命题,即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的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识地、卓有成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其次,另一重作为单位主体构成要素的自然人主体,无论是通过为单位谋利益进而获取更多的自身利益,还是通过背叛单位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经济人的性质早已被经济学界所证实。亚当•斯密最初的“经济人”指的就是追求私人最大经济利益为唯一目的,并按经济原则活动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