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第二次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制度在这一年发生了改革,考生需要在考后估分的基础上填报——如果仍然是考前填报,我绝对还是填北大,但新的填报制度及其他一些顾虑最终让我选择了南京大学。父母对于我上南大不是很满意,但还是非常的支持。我同时独立选择了法学专业——这是我今生最大的幸运,否则我不可能与公法结缘。当时选择法学的动机其实是非常朴素的——自然科学难以提供有效的人文资源,而单纯的人文学科又会把人固定在“个体叙事”之中无法自拔,法学是一个折中。这些都是经验基础上的判断,因为高中时代典型的自然科学就是物理与化学,而人文学科就是语文和英语,尽管我可以学好它们,但是它们没有对我的精神突围提供实质性的支援。
本科四年的生活对我而言是“革命性”的——我同时经历了最深刻的初恋的失败、最彻底的自我精神的定型以及最完整的法律专业意识的养成,前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结果是塑造了我所谓的“星湖传奇”(我自编的散文集《象牙塔里寻思》的第一部分)和诗意性格,专业意识养成的结果是我爱上了法律的世界以及与这一世界相连接的“大关怀”意识和理性性格。当本科毕业时,我获得了一种非常平衡与良好的感觉。
这些都是作为“未名湖畔的公法之缘”的前奏,下面才是展开。
二、“后南大时代”及与北大公法的缘分
进入南大学习之后,所谓的儿时的“北大梦”在一个较长时间里沉寂了。这里面当然有屡败屡战之后的暂时性沉默,但更重要的是我在南大找到了北大的感觉。南大与北大都是非常重视文理的综合性大学,只有程度和地域之别,没有本质差异。南大的学生是很优秀的,这使得我本科时在精神上并不显得特别的孤独,一楠、海强、孙隽、小雄、建忠,晓声等等,他们的个性与才华使我受益良多,也强化了我对南大生活的认同。教师方面的因素也很重要,南大的泛文科讲座大大开拓了我的精神视野——我曾笑称,我的“一半学术意识是在南大的讲座现场培养的”。我当时能够想象的关于大学的精神要素,南大基本都能够提供,因而至少在本科阶段我在南大就有在北大的感觉。
不过,关于公法的专业意识还主要是在北大读研期间培养的。关于公法的初步意识,在“后南大时代”逐步凸显。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就综合性大学而言,都是普通教育,还没有明确划分专业。以我当时身边同学的一般判断与选择而言,公法远非首选,以民商法和国际经济法为主体的法律部门占据了学生法律专业意识的主导,我想这大致与市场经济的扩展和近几年的就业压力有关。当然,私法的优先性也并非只有就业因素一个支持性要素,私法自治与权利本位的意识形态本身对于刚刚解禁二三十年的中国显然具有特殊的吸引力。我当时也颇受这一“以私法的意识形态为外观,以就业取向的理性选择为内核”的普遍观念影响。
后来,有两个偶然性的因素促使我最终选择了北大和公法。一是大三上学期在毛泽东思想概论课上的演讲。任课老师是南大政治系的王云骏教授,现在是系主任。由于毛概课一般会受到学生的冷漠,他创新了授课模式,在每次课上都会安排两位同学就与毛泽东有关的话题进行演讲,题目自选。我当时自拟的题目是“毛泽东知识分子性格的嬗变及其对中国近代社会变迁的影响”,在图书馆本来想跟其他同学一样拼凑几本书应付了事的,但后来看到的关于毛泽东的文章都不能使我满意,于是决定自己写。我在文章中对毛泽东不同时期的思想状况与理论资源进行了简要的考察与描述,并重点分析了解放前后毛泽东作为知识分子的性格的变化、原因及其影响,透视了知识人伦理与政治家伦理、真理与权力的辩证复杂的关系。文章最后写了4000多字,演讲超时十分钟,效果极好——王教授当堂给予了高度评价,鼓励我以后从法律尤其是公法的视角深化毛泽东以及中国近现代革命史的研究,并因此给了我这门课的全班最高分;同学反响也很激烈,有不少人下课主动找我交流,尤其是一些女生改变了对我的很多看法。这是对我的一次极其重要的精神激励。遗憾的是,那篇文章的电子稿和打印稿都弄丢了,有一份上交作为作业的打印稿估计也无踪影了。二是北大保研的成功。保研之初我申请的第一专业是民商法,第二专业是经济法——这证明我还是受了“普遍观念”的影响。保研笔试的结果,我名列所有校外保研学生的第5名,而民商法与经济法专业被排名靠前的人选完了,故在重选专业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宪法与行政法专业。保研复试时遇到了我现在的硕士生导师王锡锌教授,复试当中他就与我交流颇多——他的严谨与睿智给我留下了初步的影响。复试比较顺利,我被录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