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出台以后,刑事诉讼法学界针对立法确定的原则、制度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许多大胆的设想。随着时代的发展,1979年刑事诉讼法已难适应新形势。在此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学者纷纷发表文章、出版专著并在年会上展开热烈讨论,就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许多建议,有力地推动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进程。1993年我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委托,组织中国政法大学20多名刑事诉讼法学者成立了专门的刑事诉讼法修改研究小组,所完成的建议稿与论证提出的重要立法建议大部分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采纳和吸收。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各地学者和司法实务专家围绕实践中的实施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这些建议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得到了一定程度采纳。2003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列入了本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由此也掀起了刑事诉讼法学界关注刑事诉讼法制进程、探讨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又一轮高潮。围绕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基本理念、途径、与宪法的关系、如何兼顾我国国情等宏观问题以及具体诉讼制度、诉讼程序的构建等微观问题展开了广泛的学术争鸣和探讨,涌现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其中,由陈光中教授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徐静村教授主编的《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陈卫东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模范法典》、田文昌和陈瑞华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律师建议稿与论证》等立法建议稿,对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问题进行了全局考虑和系统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设想,受到了立法和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几年,国家立法机关就证据立法问题组织了相关研讨,学界也对证据立法给予了高度关注,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证据法专家拟制稿(条文、释义与论证)》、《中国证据法草案建议稿及论证》等成果。此外,有许多刑事诉讼法学者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法》、《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工作,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专家意见稿》等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出台、修改《国家赔偿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过程中,刑事诉讼法学者通过撰写文章、参与学术研讨、提供立法咨询等方式,积极阐述观点、发表意见。
4.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1984年,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成立。2006年,诉讼法学研究会分立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的学术团体,诉讼法学研究会和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全国刑事诉讼法学者开展了大量学术活动,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提供了宽广的交流平台,在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倡导“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学术方针以及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86年起,诉讼法学研究会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年会,围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出版年会论文集,并将重要的理论研讨成果经中国法学会向中央领导和中央主管部门发送。同时,诉讼法学研究会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组织召开了大量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方面的学术研讨活动,使得学者们的讨论趋于集中,相关问题的修改方案也日益成熟,改革刑事诉讼制度并使之朝科学化、民主化的方向变化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界的共同态度。同时,根据中国法学会的委托,诉讼法学研究会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先后组织了7届全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活动,并组织了多次“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初评活动。这些活动,使一批又一批后起之秀脱颖而出,对整个刑事诉讼法学科研队伍的水平提升也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除了全国性的学术团体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相继成立了诉讼法学会,组织开展了多项学术研讨、交流活动,也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