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证据中的证明标准问题,即“真实论”问题,传统的“客观真实论”受到了学界的广泛质疑和挑战。有学者主张以“法律真实论”取代“客观真实论”,也有学者主张对传统的“客观真实论”进行修正,提出了将“客观真实论”和“法律真实论”辨证地结合起来的观点。此外,关于证明标准,不少学者对以认识论作为证据法学唯一理论基础的传统观点进行了批驳,提出了证据法学理论基础是价值论而不是认识论的观点,其后又产生了认识论和价值论都是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等新学说。对“真实论”的争鸣,为确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证明标准及证据法学理论基础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诉讼效率”也是刑事诉讼法学界长期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诉讼效率和诉讼效益的关系界定,多数观点认为诉讼效率是诉讼中投入的司法资源与所取得成果之间的比例,而诉讼效益则还包括对诉讼过程及结果社会效益的追求。在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的关系上,刑事诉讼法学界形成了“公正优先说”和“两者并重说”等不同观点。在如何提高诉讼效率的问题上,学者们就刑事简易程序、辩诉交易、普通程序简化审等程序设计问题进行了广泛探索。虽然在具体问题上各派观点并不一致,但通过讨论,“要适当关注诉讼效率问题”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围绕此问题形成的诸多研究成果也对立法和司法实务部门产生了积极影响。
关于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研究,也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关注的重点。随着国家在制定和修改刑事诉讼法、探索证据立法以及完善司法体制方面的前进步伐,刑事诉讼法学者们围绕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具体程序、制度以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这些热点问题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研究风潮。其中主要议题如下:
关于辩护权问题,针对我国立法没有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辩护的比率不高、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取证难”、“回见难”、“阅卷难”以及程序性辩护缺失等立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者们进行了较深入的探讨。随着研究的深入,“强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已经成为学界的一致看法并完成了一系列代表性著作和论文。
关于刑事审前程序的科学、完善问题,随着我国学者对刑事审前程序的关注,有关刑事审前程序的基础理论以及侦查程序、警检关系、沉默权、强制措施、起诉方式等具体问题的研究日益深入并形成了有一定影响力的成果。
关于证据规则,面对我国现有证据规则在数量和质量上都难以满足司法实践需要的客观实际,我国刑事诉讼法学者在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就我国刑事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具体证据规则的构建进行了一定深度的研究,形成的较有代表性的成果。
此外,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学者们针对刑事一审、二审以及再审程序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在刑事案件庭前审查程序、庭审方式、审判公正、审判公开等诸多问题的研究上成果颇丰。
死刑复核程序是刑事诉讼法学界长期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随着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决定的作出,学界有关此的研究和讨论也掀起高潮。通过讨论,通过程序来制约死刑的滥用,以落实我国“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逐渐成为学界的共识。
此外,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作为继承我国调解等优良传统并借鉴外国恢复性司法等理念而产生的一种创新性理论和制度,受到了广大刑事诉讼法学者的高度关注。
(3)关于外国刑事诉讼法学、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研究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在研究、探索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司法实践经验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等方面开拓进取,不懈努力,取得了卓越成绩。刑事诉讼法学界通过多年努力,先后翻译出版了一系列代表性国家10余个版本的刑事诉讼法典以及证据法、执行法等法典、规则;翻译出版了大量的外国刑事诉讼法、证据法方面的经典著作、教材及大量论文;发表了许多全面系统介绍、比较研究外国刑事诉讼、证据法学术理论、法制情况及新近司法改革趋势的著作、教材及数量可观的学术论文。此外,也形成了多部专门介绍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理论及实践情况的学术成果。这些成果的问世,不仅大大开阔了刑事诉讼法者的研究视野,拓展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空间,同时也对我们更好地吸收、借鉴外国法制建设文明成果,为外国的先进经验、成熟理论为我们所用提供了丰富的资料依据。
随着在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签署、加入的刑事司法国际公约越来越多,从90年代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开始系统、全面地研究联合国有关国际公约确立的刑事司法准则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问题并形成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从而对于推进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并减轻国际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震荡,及为有关公约在我国的生效做了积极准备。
3.刑事诉讼法学科为国家立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制定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再到2003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启动,刑事诉讼法学者在国家完善刑事诉讼法制的各个阶段热情参与,积极献计献策,在为国家立法活动服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