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专著来看,30年来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呈逐年递增之势,从一开始的每年出版几部、十几部逐渐发展到现在每年出版几十部专著。据粗略统计,2005年、2006年和2007年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专著数量均达到了90部以上,其中不乏具有一定质量、一定深度的学术精品。
在论文方面,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近几十种有代表性的学术期刊在1978年至1988年共刊载刑事诉讼法学论文近900篇;1989至1998年,共约刊载刑事诉讼法学论文3000余篇;近年来虽然未做具体统计,但其数量只会逐渐增加,而且还是大幅度地增加。就论文质量而言,其中不乏真具有知灼见,并对国家立法、司法形成重大影响的精品文章。
(2)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队伍的建立与发展。
改革开放伊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科研力量较为薄弱、单一,多数研究人员是文革后归队的老一辈刑事诉讼法学工作者。30年过去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力量不断扩大和成长,形成了一支数量可观、力量雄厚的教学、研究队伍,其中既有来自全国各法律院、校、系和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人员,也有从司法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者。
刑事诉讼法学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较完善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体系。自1986年国家首次批准在中国政法大学设立诉讼法学博士点以来,全国已有十几所高校设立刑事诉讼法学博士点,几十所高校设立诉讼法专业硕士。每年公开出版博士学位论文逾十部。通过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刑事诉讼法学科为社会输送了大量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他们中有的在实务界取得了突出成绩,有的已经成为国内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
2.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理论成就
三十年来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形成的理论成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诉讼法学体系初步形成并逐渐发展完善
八十年代以来,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实施,我国学者编写出版了大批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并随之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刑事诉讼法学科体系。最初,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在内容上多以法条注释为主,在框架上也主要依循刑事诉讼法典的体例结构。但后来,随着法学理论的发展,80年代后期及其后出版的刑事诉讼法学教材逐渐突破了这种法条注释式的编写模式,增加了对刑事诉讼目的、结构、价值等基本理论范畴,侦查、起诉及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一般理论,外国证据制度、诉讼制度概况等内容的阐述,同时也将刑事诉讼法尚未规定的程序(如刑事赔偿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等)纳入了研究范围。近年来,刑事诉讼法学界围绕诉讼主体、诉讼行为、诉讼关系等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辩护制度,审判前程序,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外国刑事诉讼法学相关理论等内容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从而使我国刑事诉讼法学体系在初步形成之后有了进一步发展、完善。此外,随着刑事诉讼法学者对证据问题的大胆探索、深入研究,在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证据法学体系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2)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不断突破创新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刑事诉讼法学的不断发展,学界对刑事诉讼法学诸多基本理论范畴进行了大胆而富有成效的探索,对基础理论的研究,不仅开拓了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领域、深化了研究层次,也有力地促进了刑事诉讼法学体系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对此,可分以下议题进行综述:
关于刑事诉讼目的,学界最初是从单一的角度来认识的,认为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打击罪犯,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随着研究的深入,一些学者提出了刑事诉讼应具有“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双重目的的新论断。如今,随着对刑事诉讼目的研究的不断深入,单纯的犯罪惩治论已经无人主张,而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目的则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保障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的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由日本引入我国。其后“如何归纳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特点”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构造”等问题逐渐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通过深入探讨,多数学者对我国完全采用典型的职权主义诉讼构造提出了质疑,认为应当同时吸收职权主义和对抗主义的合理因素,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筑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构造。不过,对于引进的具体程度,各派主张有所不同。但从总体上来说,学者们普遍认为,在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构造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传统,传承历史积淀下来的精华,
关于公正或者说诉讼公正,是刑事诉讼法学界持续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通过不断的探索、争鸣,学界关于这一议题的研究日益深入。过去“重实体、轻程序”的主张已不复存在,而代之以“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程序优先”、“程序本位”等不同学说,其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通过对公正问题的讨论,“程序公正的价值不仅仅限于保障实体公正、为实体公正服务,同时还具有独立的价值”以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在观念上更加重视程序公正”等观点,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同时,为了确立诉讼程序独立价值的法律保障机制,学界也开展了对程序性违法、程序性裁判和程序性制裁等新课题的研究,论证了在我国建立程序性裁判机制的必要性及其基本构成体系,从而进一步拓展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