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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博弈分析——兼论我国《产品质量法》法律责任规定的缺陷

  

  
  先求这个博弈的均衡解,然后考察在法律规则变化的情况下各方策略选择的变化情况,由于这是一个完全但不完美信息 [3]静态博弈,适当的解概念是纳什均衡。 [4]

  
  1、法律规定的处罚不严厉时产销者和不作为监管人员博弈的均衡。

  
  因为假定产销者选择"产销"的策略,那么监管人员最好的策略是选"检查",但当监管人员选择"检查"时,产销者最好的策略是"不产销",当产销者选择"不产销"时,监管人员的最优策略是"不检查",而当监管人员"不检查"时,产销者最好是"产销"……等等;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给定一方的策略,另一方的策略总能被其它策略所改进(使得益增加),因此产销者与监管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 [5]。但是,博弈理论研究表明,任何博弈都至少有一个包含混合策略的纳什均衡。产销者与监管人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的博弈也不例外,它同样存在一个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即各博弈方不能让对方预先知道或猜到自己的策略,而应该以随机的方式选择策略,并且随机选择策略的概率不能让对方有可乘之机。

  
  (1)、监管人员的混合策略。

  
  设监管人员不检查的概率为P不检查,则检查的概率P检查为1-P不检查。监管人员在选择概率时要使产销者无论是产销还是不产销的得益相等,即:

  
  VoP不检查+(-P)o(1-P不检查)=0oP不检查+0o(1-P不检查)(式一)

  
  (产销)     (不产销)

  
  得出:P不检查=P/(V+P) P检查=1-P不检查=V/(V+P)

  
  (2)、产销者的混合策略。

  
  设产销者"产销"的概率为P产销,则不产销的概率P不产销为1-P产销。同理,产销者在选择概率时要使监管人员无论是检查还是不检查的得益相等,即:

  
  (-D)oP产销+Ro(1-P产销)=0oP产销+0o(1-P产销)(式二)

  
  (不检查)    (检查)

  
  得出:P产销=R/(D+R)   P不产销=1-P产销=D/(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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