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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宪政的意义

  

  在集权制国家,要么搞宗教虚无化抛弃宗教文化,要么搞宗教强制,政教合一,排斥异教;在分权制国家则肯定宗教文化但是搞宗教麻痹,或者宗教殖民,将宗教变相作为实现私利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 


  

  在四权政体的法治社会中,可以保证从思想上、制度上全面保障宗教独立、自由和平等的对话、交流,因为在这里宗教文化活动是个体内在精神的一种需要,属于绝对的信仰现象,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国家和社会可以哪任何理由加以不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 


  

  7、四权宪政可以促进世界持久和平 


  

  历史上各种国际冲突解决的法律机制之所以不彻底,是因为国际法的效力软弱,没有强制执行的能力,属于所谓的软法。我们认为,国际法的效力又取决于国际组织的和国家权力的体制,政体是否法治化是根本解决之道。而这一切能否彻底改变,最重要的是人类精神是否得到真正的进化。也就是说,认识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只有在法治思想上人类明确了彻底废除战争的合法性是法治的使命;明确了人治社会将战争合法化,将正义作为战争合法的理由是错误的,正如明确死刑不法一样,任何形式的战争也是不法的,无论任何理由,人类精神才可以说是完成了彻底的进化。 


  

  但是,如果没有一种科学的政体制约,战争不能根本消除,就总有人打着各种旗号发动战争;死刑也不能在世界普遍废除。而如果死刑不废除,国家存在着破坏宪政的不法力量,正好比如果某个人杀人可以合法那人权就不能得到彻底保障一样,国家和个人在法治社会是不能不平等的。战争不废除,霸权主义就不会在世界上消失,总有行动的理由,世界和平就不可能真正得到认识上和制度上的抑制。 


  

  四权宪政就是主张在国家法律中废除死刑,在国际法律中废除战争的法治思想的,为着这个思想的实现,让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真正主人,让理性、科学、合法的独立监督权有效发挥作用,让执法者(各种形式的政府)遵守人权宪法,限制滥用公权力,有效制约和制裁一切不法的战争行为,从而为世界和平持久提供最有力的法治制度保障。 


  

  8、四权宪政可以促进联邦制普遍推行 


  

  法治社会的实践必然要求推行公民民主联邦的国家体制(尤其对于大国更为适宜),同时还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即它适宜大国联邦制,“小国”独立自治的国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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