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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宪政的意义

  

  我们知道,法学不仅充满人文精神,还是科学的知识体系。而法学的对象如果不能统一,法学研究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理论范式,没有逻辑的一致性,也就不成为科学。四权宪政的实现将可以首先为统一宪法科学创造条件,而这正是法律科学形成的重要前提。 


  

  二、四权宪政的实践意义 


  

  1、四权宪政可以促进人权的世界保护 


  

  法治的中心思想说到底,就是要全面彻底地维护人权的普遍实现,可以说,推行世界人权宪章就是我们提出的四权政体的根本任务。我认为,一切人治的政体形式,也就是说无论是集权制政体还是分权制政体都不能充分、普遍地维护人权的实现。因为,在集权制政体中,权力高于法律,法律屈服于权威,这就从根本上摧毁了人权普遍实现的可能,在一个国家内只能是压迫、剥削和专制现象成为社会的主流,独立自主自由的人是不可能真正成为这个社会的合法公民的(这是人权保护的内在矛盾);在分权制政体中,即使国内人权政策贯彻得很好,可是对他国人民的人权的践踏却无法制约,经济霸权行为和政治霸权主义以及国际社会的各种不公正成为无法制约的现实,而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压迫、剥削和侵略不可能不涉及到其国内个体的人权(这是人权保护的外在矛盾,即将某个地域、民族矛盾的外部转移)。我们提出的四权政体就是为了克服这些非普遍化人权保护问题存在的弊端而力图实现人权的法治解决的方法。在四权政体中,人权不仅是一个国家的职责,也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使命,任何人(广义的)都必须尊重人权宪法而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基本人权,尤其是人格尊严神圣不可侵犯。这样,人权保护问题就不仅是哪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事情,而必然应当成为整个人类的共同事业。如此而来,国际法就具有无上至尊的地位,国内法在人权宪章面前就是从属性的法律文件,而不可与之抵触,更不可搞人权相对主义的把戏而规避国际人权宪章。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法律制度层面上充分保障人权,完全地体现在人权面前主权是相对的法治理念。 


  

  2、四权宪政可以促进主权者之政治协商合作 


  

  任何主权者(包括国家、地区等一切独立政治实体)之间的合作必须建立在独立、平等、自主的前提下,但是,这里不是要求主权者的意志完全不受法律的控制,主权和民主一样都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只有将主权相对化,国家等主权者之间的对立冲突才可以得到平等协商而不是互相制裁,或者发生战争才能解决问题。在人治社会,无论是什么政体,国家等主权者之间的冲突都将通过主权者的代表者的意志来解决,不能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实质上是不法的方法。我们认为,只有法治的道路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出路,而法治社会需要四权政体,只有这样的政体才可以控制政治的人治化,也才是实现平等协商政治得到根本保证的有效法治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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