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宪政的意义
张树军
【全文】
在西方世界,三权分立制度的改革还没有成为法制发达国家关注的问题,因为这些国家可以将许多国内矛盾直接、间接地转嫁到其他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而且其国内相对开放的民主制度也可以成为该国人民民意宣泄的重要途径,极大弱化了各种社会冲突而实现了局部的社会和谐(对内民主对外霸权)。中国人民不愿意也不能直接照搬西方成熟的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中国政府总是希望通过现有体制内的改革来解决问题,以缓和日益增多的社会冲突,同时还希望大力促进国家的发展强大,但是国家的发展并没有带来社会的逐渐和谐,相反各种社会冲突却在不断扩大和升级(对外民主对内专制)。可以说,今天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已经发展到了最关键的时刻,我认为,如何发展人大这个中国政治的根本制度才是其政体改革的核心问题。这就势必需要人们寻找一条新的出路。这个方案就是我提出的四权宪政道路。
也许有人要问:既然三权分立今天已经成为世界普遍接受的民主政体形式,那么我们又提出了四权宪政还有什么意义?我想,这是十分有必要说清楚的问题。
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性和中国传统思维(象思维、天人合一的整体思维)方式的独特性以及今天中国政体的独特性都让我们不得不重视中西方政体的差异,不能忽视二者的独立性,就是说我们既不能把三权分立制度直接融入中国社会,也不能把中国这种政体世界化,即我们完全不能采取二择其一的做法;或者采取互相对立的态度,要么是走集权制道路,要么是走分权制道路。那么,到底什么方法是科学的、可行的呢?我认为,只有吸取中西方政体各自的优势,重新进行分解和组合公共权力模式,真正全面实现权力和权利蘅平的制度机制,才是我们的可取之策,这就是我们提出的建立一种新型的四权宪政政体。
我们认为,集权制少数人的专制和分权制的多数人的暴政,都是人治社会制度本身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导致民意的滥用和民意不畅。我们知道,愿望和真理,民意和民心之间是存在着很大距离的,调整二者之间的关系需要理性、科学和法治。而四权宪政中的独立监督权是社会权力,最能直接体现民意且满足符合民心的要求,如此才可以有效化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对抗,以实现社会整体的平衡、和谐。
在前面我们曾经指出过推行四权宪政既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这里,我们来继续研究这个法治性宪政制度的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