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面临许多困境,一边要自主创新;当然这个可以通过核心自主技术统一起来。社会价值和私人利益,我私人的专利不出卖,但是由于社会需要,制度功能单一,引进的制度是外国照抄的。03年之前谈知识产权必定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很少谈知识产权如何,知识产权制度如何。我们谈知识产权应该实现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信仰,对法治的基本信仰,对知识产权合理干预;其二是整合知识产权制度,公共政策、创新政策;其三整合知识产权政治制度和非政治制度,非政治制度可能更重要,比如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没有独立就是一个非政治制度。
统筹知识产权各领域的公共政策;统筹知识产权与其他公共政策;统筹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问题是基于发展问题、创新问题和人的基本权利问题而形成的知识产权法治和公共政策问题。知识产权战略归根到底解决什么问题?知识产权战略解决既要有技术创新又要有创造性的模范,这是联合国发展中国家的报告中的讲话。在不发达国家就是创造性模仿的问题,就是如何把发达国家的技术引进,比如药物、技术设施等引进来,通过创造性模仿获得利益,中国不但要有创新也要有模仿,使制度符合中国的这个特色。中国的传统知识保护是一个新欣的话题,我的理解是一个精神权利,一个经济权利。比如花木兰并不是中国人提出,而是外国人提出。这造成别人解释花木兰是用外国人的视角解释中国的花木兰,而不是用中国的传统解释自己所拥有的花木兰这个传统知识。最终把传统文化进行重新解构、建构,可能与我国民族性产生严重的冲突。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方针、两重目标、四大意义、五个重点、七项任务、九大举措,这就不赘述了。知识产权战略的不足:对知识产权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关注不够;没有把知识产权问题摆到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的高度来看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对于一些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缺乏回应。
总体来说,战略是法治领域、政府治理领域、企业管理领域和国家竞争领域的新现象。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其意义不在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公共政策以及二者的整合,也不仅仅在于提出具体的立法和制度调整建议。重要的是,建议根据什么而作出,背后的理论依据和客观条件是什么。只有确立了这样规范,知识产权战略以及其他领域的战略才能够避免作为政绩表现形式和简单政策工具的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的命运,而成为一种与法治一样具有基本价值意义的新的治理工具。个人认为:传统法学分析工具不能解决“具体法治”中的许多问题,特别是,在私法制度作为移植法以及经济竞争国际化的条件下,那种把私法制度的建立和权利界定作为灵丹妙药的思维定式在全球化的竞争条件下,已经到了需要调整的历史转折点。把法律作为经济运用可以利用的资源作为下一步研究的方向。这个是我对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法治的思考,谢谢大家!
主持人李扬:TRIPS协议明确说明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这里面有复杂的利益关系,张书记更多从公共政策理论和角度来作出精彩的演讲。我们首先请罗玉中教授点评。
点评人罗玉中:志成博士参加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的全过程,研究的比较深入。有关知识产权战略的资料是非常翔实的。今天张博士从法学的角度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了分析,有一定的道理。我想补充的是,不但要从法学角度加以分析,还应该加入实际的思考,法学认识和现实的思考。在做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时候,当时我们提出要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之所以提出搞知识产权战略行动是考虑我们的实际问题,我们国家基本在知识产权领域受到国外知识产权的包围。尤其在高科技知识产权领域,基本上是受控于人。80年代以后我们基本奉行以市场来获取技术,用资源换取资金,这样长期的推行导致不好的结果。90年代我国是整条生产线的引起,如彩电、飞机,导致我们传统的有能力的产业落后的非常厉害。这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是不利的,由于垄断的利润导致我国企业的创新动力不够。所以我们应该搞知识产权战略来应对此情势,虽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出台,但并不是非常理想,对现实问题的解决措施力度不够。所以我希望志成博士能够在工作岗位上提出一些问题,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