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权的平等保护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兼论《物权法草案》在“核心”问题上是否违宪
季秀平
【摘要】我国未来《物权法》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
宪法原则,但不必重复规定。“物权的平等保护”与“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之间存在一定矛盾和摩擦,但“物权的平等保护”在根本上并不违反“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
宪法原则,确认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并不必然导致“进一步加速私有化进程,促使两极分化”的结果。
【关键词】物权;平等保护;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全文】
原本有望在今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的《物权法草案》,因为一些宪法学者认为其在“核心”问题上违反宪法而引起激烈争论并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而被推迟。吴邦国同志还因此就物权法的起草提出了三点要求:起草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立足于中国实际,决不能照搬照抄西方;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是公有制,这与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有着本质区别。我们应当按照吴邦国同志的指示,认真研究、思考和回答《物权法草案》在“核心”问题上是否违反宪法等重大问题,以便能够为物权法的顺利出台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下面,笔者就“物权法是否必须坚持‘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物权的平等保护’是否违反‘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物权的平等保护’是否‘必将进一步加速私有化进程,促使两极分化’”等重大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为这些问题的解决和《物权法》的早日出台,贡献一点自己的愚智。
一、物权法是否必须坚持“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
“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是资产阶级首先提出来的。十八世纪后期,法国资产阶级为了对抗国王任意剥夺工商业者的私有财产归自己所有或者赏赐给宠臣和爱妃而提出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斗争口号。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这一原则成为法国及其他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成为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成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重要标志和资产阶级政党的鲜明旗帜。进入二十世纪,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应对社会危机,增进公共福利,更好地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之名义,对私有财产实行有补偿的征收和征用。此后,这些资本主义国家便不再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转而规定“财产不可侵犯”或“私有财产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