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对此予以否认的话,我们可以注意两点:1、不正当的竞争是指产品不能低于产品的价值,而不是产品的价格低到不能让企业盈利;2、薄利多销是经济运行规律使然,是值得提倡的。
第1点的意思我们可以举个想象点儿的例子。比如一盘大白菜,白菜成本1块钱,油盐酱醋1块钱,那么这盘菜的成本就是2块钱。不考虑饭店的租金,大师傅、洗碗工、服务员工资奖金,老板娘自己的工资或者机会成本。低于2块钱的菜价就是不正当竞争,3块钱卖出去就不算。至于3块钱你饭店是不是盈利,这个不应该是考虑不正当竞争的考虑因素。这不是笔者个人对“成本”这个问题“实然”之外的“应然”性阐释,而是笔者理解法律条文本来就是这个意思,并且这个意思也并不难判断。否则,其荒谬性便昭然若揭了:如果这个饭店每天只卖1份白菜,100块钱的菜价你也摊平不了前面提到的一大堆花项。按照我们的“倾销”说,为了摆脱不公平竞争的嫌疑,饭店现在是不是得在大白菜的价格后面再加个0呢?当然有些因素是不是应该放在产品的成本里面考虑不正当竞争问题需要辩证地看,比如当每天卖到200份大白菜就必须扩大店面的时候,饭店租金就得成为考虑因素了。
所以,我们不能把管理成本列到产品成本里面来考虑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要不凡是亏损的企业都是在不正当竞争了。
回头再看看认定联邦快递“倾销”的主张,都是把联邦快递的管理成本一股脑地摊到了运输成本里面。这个实在是不应该的。如果不计算管理成本,联邦快递目前的价格是不是低于运输成本了呢?想来不会有多少人对这个问题说是。
那么,既然价格不低于运输产品本身的成本,采取薄利多销的方式实现利润不正是市场应当鼓励的吗?联邦快递在这个基础上制定价格怎么要被扣上不正当竞争的帽子呢?如根据以上分析联邦快递调低价格对市场和经济规律没有破坏作用,那么这种让利行为被扣上不正当竞争甚或“倾销”的帽子就很冤枉了。
联邦快递调低价格无疑对市场用户来说是有利的,是他们欢迎的。可是,这种事情只是客户生活或经营的一部分甚至很小的一部分费用问题,没有人太多关注这个问题,没有人为这个问题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对联邦快递的支持,尽管,想必没有多少人会怀疑用户的这个利益所在。
所以,我们只听到了一种声音,尽管这种声音只代表了只代表了利害关系方的极小的一部分,尽管这种声音不一定合理,不一定符合经济规律,不一定值得提倡。这就是市场同行的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