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拾一种被遗弃的刑法研究范式:评黎宏《刑法总论问题思考》
胡月军
【全文】
最近,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黎宏教授又有一部力作问世,这就是《刑法总论问题思考》。该书被遴选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出版的“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其学术含金量不言自明。笔者在认真拜读过之后,受益非浅。作者在本书自序部分开宗明义地指出:“刑法总论乃至整个刑法学上的一切争论,无不起源于刑法所具有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之间所与生俱来的紧张与冲突,刑法学特别是刑法解释学的任务,就是在这两者之间进行折中与平衡。”
[①]>通读本书,笔者认为,在这本专著里,黎宏教授基于实现协调与平衡刑法所具有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之间所与生俱来的紧张与冲突的目标,对刑法总论当中有待披荆斩棘和精耕细作的法学学术与实务领域的20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专题研讨,正如本书内容提要部分所言:“本书从协调与平衡刑事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处于紧张状态的保护法益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之间的关系的视角出发,对传统刑法理论当中所存在的定罪主观化、分析过程模糊不清的倾向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大胆提出在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定上,仅只考虑行为所引起的法益侵害结果等客观要素,而将行为时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统统纳入行为人主观责任范畴,并基于这种立场,选取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刑法总论当中向来存在争议的二十个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得出了许多非同凡响的新见解。”当然了,这些非同凡响的新见解无疑对于指导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大参考价值,但是笔者认为这本专著的刑法方法论意义更值得我们刑法学人进一步挖掘,它的刑法方法论意义就在于提倡一种刑法学研究的折中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