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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直选程序辩(外一篇)

  

  二、由所有登记的会员进行提名,每人提名不得少于三人,也不得多于五人,自己可以提自己,但不得只提自己不提他人,提名理由不问,由提名人自己充分自由决定行使,提名范围必须是被选举人范围,否则视为放弃提名权,提名统计结果公开,获得被提名票数前三百名的被提名人作为律师会长候选人。 


  

  律师会长候选人可以自由组合组成会长、常务副会长的二人竞选班子,由各竞选班子提出竞选纲领和本届律协组织方式交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投票率过半、得票多者当选会长、常务副会长。 


  

  未参与会长常务副会长竞选的其余被提名人作为律师议事团候选成员。 


  

  三、由当选会长在律师议事团候选成员中选任副会长、理事会成员、秘书长人选,并选取议事团候选成员外会员副会长一人及非会员顾问一人,秘书处人员由会长代表全体会员聘任,组成后对全体律师宣布,如有不同意者可提出反对议案,会长有不采纳反对议案的权力,也有采纳进行个别调整的权力。 


  

  四、监事会总监事、常务副总监事由竞选中得票率仅次于当选会长的竞选者自然当选,也在律师议事团候选成员中选择若干成员担任监事会成员,组成后向全体律师公布,如有不同意者可提出反对议案,总监事有不采纳反对议案的权力,也有采纳进行个别调整的权力。 


  

  五、会长可因监事会滥用权利解散监事会,但不得指定监事会人选,解散监事会的动议必须经全体律师的过半数投票,赞成解散票过半才可生效。 


  

  六、会长因个人原因辞职,由常务副会长自然继任会长。会长因非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职务经过律师议事团同意可做出提前换届的决定,提前结束本届律师协会任期,并指定议事团候选成员外的副会长行使组织下届律师协会的选举产生工作;会长的罢免须由律师会员提议,50人以上会员附议监事会方可受理,监事会受理后,决定是否交由全体律师表决,表决须有过半数会员投票,赞成罢免者过半,方可生效,罢免后的程序与提前结束本届律师协会任期的程序相同。 


  

  七、会长、副会长、理事会监事会等以上被选被任人员以及其余律师议事团候选成员除明确表示不愿或不便履行议事团职责的外,均为本届律协议事团组成成员,议事团依议事规则议事。 


  

  上述海选的方法虽新,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和手机的广泛使用,已不存在实现的技术障碍,历史遗留下来的选举惯例有着历史上各种条件的制约因素,当这些因素消失后,完全可以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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