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职业决定律师个体都普遍具有较强的个人能力,代理别人或代表别人是强项,被人代理或代表还没有习惯,于是就有了三十五位律师所提的上届90%的律师没有参与的说法,尽管这种说法缺乏充分证据,但是不能否认确有许多律师没有参与选举的事实,要想吸引更多的律师参与,就必须使程序能让这些人相信,这种权利是实实在在的权利,不是虚设和形式,最终的结果是公正的,如果放弃,可能影响到选举结果,每一位都有影响力,这种影响力是平均的、均等的,结果可能不能如自己心愿,但在理论上是公平的,接受结果没有什么可抱怨的,如同抓阄的方式一样,虽是无奈却很有效。
律师行业普遍较强的个人能力和与之不成比例的行业影响力是律师协会存在的必要前提,再强的个人能力在庞大的社会面前也是渺小的、不堪一击的,因此需要组成行业协会维护共同的利益,但存在的问题是如何使协会的组成及内部分工能有代表性,仅是行业内互相了解、互相信任就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好在随便选出来的人只要愿意为大家服务,都有胜任的能力,同时有胜任的能力并不代表能让大家每个人满意。
律师协会的常设组织是为会员服务代表会员利益的机构,这个机构的功能就是为会员服务、使会员更好的为社会服务,由于协会服务的对象本身就是专业服务者,就决定这种服务要么是高质量的、能让多数人满意;要么就是不尽人意的选择,不满意也得接受,形式公平并且没有可抱怨之处;我认为前者难以达到,选择后者更实际。
上述这些不一样之处,大家作为业内人士,心里都有数,不必再详细论证,下面是我提的方法和理由:
首先不可回避的要解决第一个问题,就是新一届律协产生的程序,这个程序每个会员都有建议权,除非其自愿放弃,有多少都行,每个律师都有甄别能力,对建议程序进行投票,第一轮投票后,将得票最多的两三个程序作为备选程序进行投票。选出一个程序作为执行程序,程序产生的合法概念就是投票率过半,得票多的程序作为执行程序,至于简便易行的投票方式和能提高投票率的便捷方法,后边再谈。
本人所提程序建议案如当选,将是如下执行过程——
第八届北京律师协会的产生和组成将采用如下方式:
一、本届律师协会将改变律协组成和产生的方式,采用海选方式,不再实行律师分区选律师代表,律师代表选主席团,主席团提名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再选举会长,监事长等繁锁方式,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减少选举层次,力求经过两到三轮的海选将候选理事选举与会长选举一次性选出,按北京律师2008年9月30日前注册律师进行选举登记,公布选举登记结果和满三年执业经历的律师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