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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高升的原因及对策

  

  4、夫妻双方分居缺乏关怀。这部分案件主要集中表现在外出务工人员身上。随着一部分农民为生计外出务工,夫妻二人分居生活,相处机会骤减,沟通时间有限,在外的农民工耐不住寂寞或者受花花世界的影响,逐渐疏远甚至嫌弃原配妻子或丈夫。从这类的离婚案件中看来,有的夫妻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分居异地毫无联系,致使夫妻间出现情感空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5、法官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没有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有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并不大,仅仅是因为家庭琐事缺乏很好的沟通交流而已,从而导致矛盾激化,如果让双方冷静思考一段时间或是通过亲戚、朋友帮忙劝解,或许会冰释前嫌、重修旧好。在当事人在冲动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时,法官受案件审理时限的限制,又不可能给当事人太多冷静的时间,有的法官在调解一次无效的情况下就开庭审理,或者有的法官在举证期限和答辩期内便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放弃举证期及答辩期,由于当事人都在气头上,大多表示愿意放弃举证期和答辩期,这样在答辩期内便匆匆开庭进行了审理。调解和好便罢,但如果判不离,由于双方的积怨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谁也不愿主动向对方妥协,导致6个月后当事人再次起诉要求离婚,便形成了重诉,增加诉讼成本。 


  

  6、诉讼代理人的不正确引导。少数诉讼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是正确引导当事人如何正确对待婚姻,化解家庭矛盾,反而做一些小动作,挑拨双方当事人的关系,致使调解工作失败,以达到当事人第二次诉讼,再次代理从中获取利益的目的。 


  

  二、为社会的和谐发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四方面降低离婚率: 


  

  1、提倡婚前多交流、多沟通、多了解。婚姻是我们每一个人一辈子的事,也不单是两个人的生活。如果双方婚前不能相互对性格、兴趣和爱好、生活习惯甚至家庭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心理准备,则婚后必定会产生矛盾。因此,婚前双方要有足够的了解、适应期,待感情基础较好后,再谈婚论嫁,这样才不会因家庭琐事而使婚姻产生裂痕。 


  

  2、大力宣传《婚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传统婚姻美德。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乡镇、村级组织积极发挥调解作用:一方面大力宣传《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针对家有外出务工者的家庭,提示亲属加强电话或书信联系,不忘对配偶、子女和家庭的关心、理解与支持,也许有时一句真诚的话语,一次真情的探望,都会让外出务工者体会到家的温暖;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文艺表演、评先选优等多种形式宣传周围具有传统美德夫妻的先进事迹,引导群众在婚姻生活中做到互相理解,互相包容,在发生纠纷时不轻易说“离婚”,而是多交流、多包容、多谅解、平等商议家事、共同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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