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率高升的原因及对策
虞应斗;虞婧
【全文】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直接或间接地使得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新的改变。从2005年至2007年看,荣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涉及离婚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以长山法庭案件统计数据为例,此类案件占据了所受理民事案件的六成。2005年该庭新收民事案件163件,离婚案件72件,占44.17%;2006年新收民事案件148件,离婚案件80件,占54.05%;2007年新收民事案件178件,离婚案件99件,占55.62%。从离婚案件数的不断增加,我们得到了两方面的信息:一方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对婚姻观念也有了新的认识;但从另一方面来讲,也给家庭的和睦、社会的安宁带来了新的考验。
一、面对逐年递增的离婚案件,笔者认为主要是以下六方面:
1、夫妻双方缺乏感情基础。婚姻基础是指双方在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程度。在离婚案件中,不乏父母包办婚姻、入赘、或是亲上加亲,也有一部分是自由恋爱或经人介绍后,双方接触数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即同居生活或结婚共同生活,还有一部分是未婚先孕等等,这些婚姻婚前都缺乏相互了解或者本来内心就存在排斥心理,再加上婚姻生活中难免因家庭经济、琐事等产生矛盾,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闹,双方互不忍让,结果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后婚姻破裂。
2、夫妻双方父母参与矛盾其中。一部分离婚案件是当事人双方的父母在夫妻间产生矛盾后,不去冷静分析矛盾产生的原因,教育自己的子女妥善处理夫妻及家庭纠纷,而是埋怨、责怪对方的不是,结果战火从夫妻间延伸至亲家间,导致两家关系急剧恶化,使得本来可以调和的夫妻矛盾最终走向法庭,要求与一方离婚。
3、骗婚、骗财现象逐年增多。一些偏远山区的妇女在老家已成家并生有小孩,她们瞄准本地一些大龄青年急于成家的心理,不远千里,经熟人介绍或通过其它途径与一些大龄青年相识,相识后,一般都在很短的时间内和对方领取结婚证,而她们也会从婆家收取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的彩礼。婚后不久,这些“外来媳妇”便借故离家出走,杳无音讯。隔一段时间后,新郎倌和家人才醒悟过来,不得已只得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法院审理的公告离婚案件中,这种现象占了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