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法律”
黄秩和
【全文】
法律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之上,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法律”。
因此法律信仰,首先是人们对法律能够反应公平正义的坚信。如果自己的银行卡多了十万元被支走,和伪造信用卡支取他人百万元服同样刑的话,我们如何信仰它。现在我们缺少的恰恰就是这一点。许霆被判了五年,但是其他的“许霆”应该判多少年?是否过重?最高人民法院有人管吗?
其次,我们更应该注重程序公正,比如说司法独立,当我们处理政治性案件的时候,共产党员法官是否回避了。当然您可以任意的下判决,也可以让他没有任何的方法、方式获得救济。但是他不服呀!死也不服!就是不服!
所以,信仰法律就是对法律发自内心的信服,但我们就缺少这一点。尤其是一些法学家。
梁剑兵老师不辞辛苦来到我的博客,毛遂自荐给我们上课,我非常感激。但感激归感激,梁老师讲得不对,也必须得说。因为我们在私下讨论讨论学术问题,还是可以的吗?还是有一点点的言论自由的吗?
梁老师!无故盘问杨佳肯定是不正义。不瞒您说,我有个习惯,就是不随身携带身份证明。这样每一个警察都可以随时盘问我,可以把我搞到警局,这也属于正义?如果梁老师说这也是正义的,那我只好说,梁老师我们的法律信仰不同。我不能学习有些国家的政府,与他们有不同的观点。好,我“镇压”您。当然我更不能学习杨佳,讲不出理去,好办我杀了您!以暴易暴!因为我们信仰的不是这样的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九条确实授予警察盘问权,但盘问须经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通过判决查明的事实,我们可以知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佳于2007年10月5日晚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途经本市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时,受到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依法盘查,由于杨佳不配合,被带至派出所询问,以查明其所骑自行车的来源。”对于这一认定,我们提出以下疑点:
1、2007年10月5日晚上几点被盘查的?
2、巡逻民警是如何依法盘查的?履行了哪些法定程序的?
让我们来仔细研究分析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