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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法律开征燃油税的几个问题

  从加快我国税收立法进程看,《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国务院财税行政主管机关组织牵头起草税法的做法值得提倡,但从长远考虑,为保证税收立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还是应由全国人大有关机构或专家学者起草较妥。
  因此,关于燃油税具体起草立法,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牵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国务院部门负责起草。这样,建立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相关部门之间的燃油税立法协调机制,有助于增强燃油税立法的协调性,提高燃油立法工作效率,降低立法成本,才能使得燃油税立法高效顺利的推出。
  四、 确立燃油税立法的目标和原则
  (一)燃油税立法目标
  现在的燃油税改革目标已不仅仅是当初费改税,即道路收费改税单一目标这么简单了,而是包括了道路收费改税、节能、减排三大目标在内的一个综合改革的方案。
  2007年6月,在《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燃油税再度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在这份《通知》中,国务院同意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
  立法开征燃油税将有利于企业加快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节能减排。不过,从长远看,燃油税改革还应该考虑到资源税改革、环境税开征等配套改革、以与油价改革相适应,综合考虑企业的负担能力。
  (二)燃油税立法原则
  1.应坚持立法的民主性。税收立法权是人民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只依照税收法定主义的要求,通过公开和透明的程序设计,使不同利益主体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其利益诉求,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经济利益团体、各地方政府、中央各部委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诉求,积极参与到燃油税立法的大讨论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通过合理的利益表达机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新闻媒体可采取各种形式促进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开化,让全社会了解燃油税立法的进程和主要精神。使人民能够更好的了解燃油税立法过程中的论辩的全过程,了解在燃油税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与具体的协调过程。这有利于保障人民对立法的知情权,也有利于人民监督自己的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督其是否正当、合法地行使了立法权。
  2.应坚持财税立法的科学性。一是科学的立法规划、积极推动立法进程成为立法成功的基本保障。以企业所得税立法为例,全国人大常委会科学规划、积极推动立法进程,是《企业所得税法》顺利通过的基本保障。对于中国的燃油税立法来说,同样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规划和协调推动。其二,专家立法制度是代议制民主基础上的民主立法制度在当代的新发展。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能使其立法内容更加科学。税收立法机关不仅应积极有意识的选取各领域的较具权威的专家对税收立法草案提出其专业性的建议,更应当提供开放性的渠道以便不同领域的不同层次的专家参与燃油税立法,不断扩大专家参与燃油税立法的范围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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